【聯合報╱本報訊】2008.10.21
早期的稅制主要是偏向公平,因此所得稅偏高,過去台灣所得稅曾高達百分之六十。近幾年來,各國發現稅負若太重,對發展經濟不利,且會助長逃漏稅,因此開始有減稅的思維。
過去學者強調直接稅較公平,但台灣是開放型海島經濟,沒有調高直接稅的本錢,一調高就會造成資金外流。現在台灣有一種迷思,就是動不動就和香港、新加坡比,其實台灣與港、新差異太大,不可能學他們大幅減稅。像港、星沒有大規模的國防支出,且是城市國家,不像台灣有多層政府,且港、新大多為服務業,台灣則是農、工、服務業都有,台灣與港、新的經濟結構不同,不能放在一起比較。台灣也不能像美國和中國一樣把稅率調很高,因為美、中是內需型經濟。故台灣目前的稅改似較宜參考歐洲國家的做法,調降直接稅、並提高消費稅以彌補降低直接稅的稅收損失。
所得稅稅制改革勢在必行,應兼顧公平及效率,選擇性租稅減免應取消。像獎勵產業給予租稅減免,結果使得有聲音的產業才享有較低的稅率,並不公平,還造成一稅兩制。產業獎勵必須公平,不能偏袒特定產業,所以明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全面落日,是值得贊許的,所增加的稅收可用來大幅調降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對全民有利。未來還應開徵能源稅,這部分的稅收很多,可用來彌補所得稅減稅的稅收損失。
現在有一種情形值得注意,就是各國流行租稅競爭,如果放任這種情形下去,各國將互蒙其害。過去很多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而減稅,結果造成其他地方政府仿效,造成大家稅收減少,影響公共服務品質。
現在很多國家也為了吸引資金而大幅降稅,如:新加坡、香港。一些號稱「租稅天堂」的國家,根本只收手續費,但這類國家大多「小國寡民」可以這樣做,台灣並沒有這種本錢,而且這種大家拚降稅的做法會造成資金無法移動,但稅收卻減少的情形。
面對外國的租稅競爭,台灣應有因應對策,例如透過WTO可控訴的補貼機制,提出異議。而且某些國家大幅降稅的作為,已引發歐美等國的關切,台灣可以利用國際合作方式,對這些國家施壓,以減輕國際租稅競爭的降稅壓力。
租稅政策對所得重分配的貢獻很小,因此租稅減免可說是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但卻破壞稅制完整,影響稅基,造成稅制毀容、面目全非。故以減稅不如直接補助,宜維持稅收完整,以利改善所得分配.另以補助政策,補貼給需要的人或產業。而且對產業補助的審核,應由主管機關經濟部來執行。
減稅的配套措施很重要,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全面落日可使稅制完整;調降所得稅,應該配合提高消費稅及實施綠色稅制,以維持稅收中性。世界稅改趨勢Tax the waste not the work, Tax the bad reward the good, Pay for what you take not what you make. 值得我國參考。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成立以來,出現很多問題,如:地位太低、組織太複雜、時間太短等,而且政府提出的一些措施,並沒有與賦改會委員充分溝通,使委員有不受尊重的感覺。減稅要有配套,但很多利益團體只遊說,也不提供相關資料,造成委員的困擾。如果只要減稅,其餘免談,賦改會提出的報告根本無法執行。賦改會的研議是長期的規劃,因此要考慮的面向比利益團體多,賦改會嚴謹的態度應被重視。建議日後運作,勿再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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