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8.05.17
明年1月1日起,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即有錢人投資境外基金可能面臨課稅,但購買國內投信發行基金投資海外則不用課稅。業者評估,境外基金年底恐將爆發新台幣兆元以上的贖回潮。
最快明年1月1日起,海外所得都要納入最低稅負,只要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就要全數計入稅基。
花旗銀行消費金融台灣區總經理管國霖說,依據投信投顧公會資料,境外基金規模達660億美元,按照二八法則,即20%的富人掌握80%資產推算,恐怕將有400億美元至500億美元,也就是新台幣1.2兆元至1.5兆元的投資境外基金資金,可能因為擔心被課稅,擠在年底爆發贖回潮。
管國霖說,有錢人擔心被課稅,未來可能直接跑到新加坡、香港開戶,以規避稅負;台商在海外資金多達五、六千億美元,也可能都不想匯回來了。
中信金控個金執行長尚瑞強也說,這是鼓勵民眾用各種辦法把錢搬出台灣,會傷害台灣經濟。
管國霖建議,主管機關應修法將海外所得排除在最低稅負制外。尚瑞強也認為,這個法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政府課稅課來課去,只課得到資金跑不出去的人。
管國霖說,同性質產品不應該因發行者不同,而適用不同稅負,像是國內基金發行投資海外標的的基金,資本利得不用課稅,境外基金明年起卻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
政大商學院院長周行一表示,全球監理趨勢是不同行業發行相同產品,應該有相同的監理與課稅標準。
而且,海外所得課徵有實務上的困難,管國霖說,首先,政府若要從明年起開始課徵海外投資,海外獲利的「開徵點」要從何時起算,是明年1月1日,還是回溯到原始投資起點。假使以制度上路當日為起算點,但起算點的「資本價值」該如何提供、後續資產價值變化是由個人還是產業提出,也都充問題。
管國霖表示,境內登記的有價證券還有金融機構可提供訊息,但海外發行的有價證券部分,現在台灣只跟16個國家簽署全面所得稅協定,交換稅務資訊,主管機關很難掌握課徵資訊。
目前民眾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的主要管道,包括由信託業辦理金錢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證券商複委託買賣國外有價證券,以及保險業的投資型保單連結國外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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