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劉勵和(Justine Lau)香港報道
2008年5月7日 星期三
香港將推進打擊壟斷行為的努力,制訂新的競爭法,並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對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根據香港政府的提案,香港將制訂一部跨行業的競爭法,將涵蓋典型反競爭行為,例如價格操縱、串通投標、產量限制和市場配置。這一提案將讓香港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這個英國前殖民地是為數不多的沒有競爭法的發達經濟體之一。由於允許電力、房地產和超市等行業由少數大亨主導,香港一直面臨外界的批評。
過去,香港政府一直辯稱,香港經濟規模太小,不適合制定競爭法。但香港政府昨日表示,已接受一個顧問小組2006年的建議,該顧問團總結稱,香港需要反壟斷法。
這些提案仍需得到香港立法會的批准,香港政府在推出新法案之前,必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咨詢。
目前仍不確定,這部法律是否可能在立法會得到通過。今年9月份,香港立法會全部60名議員將舉行換屆選舉。
擬議的反壟斷全面改革,將讓香港制定一項與英國類似的政策。
香港將成立一個委員會,對反競爭行為的投訴進行調查。該委員會還擁有要求民事賠償的權力,包括至多1000萬港元的罰金。
香港將設立一個特別法庭,審理對該委員會決定進行審查的申請,以及因據稱的反壟斷行為而遭受損失或損害的任何人所提起的私人訴訟。
香港理工大學(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法律系副教授馬克•威廉斯(Mark Williams)表示,這一提案代表著「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但他表示,香港政府應進一步將並購規定納入該法案。他還批評政府將自己排除在該法之外。香港政府昨日表示,對於並購規定尚未作出決定。
然而,許多大公司對於它們是否贊成競爭法保持沉默。
香港總商會(Hong K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拒絕就上述提案置評。該組織僅表示,將在提交意見書之前,對這些提案進行研究,並征求成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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