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 工商時報 【夏幼文/綜合報導】
中國各省市已大量興建經濟適用房,且強調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但許多學者專家還是擔心經濟適用房對於抗房價能夠發揮多大多久的效益。因此許多學者專家紛紛建議從明年起開徵物業稅,也就是台灣房產業所說的房屋稅。
不少官員和學者都公開呼籲在個別城市試點開徵物業稅。上海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明年可能推出針對大戶型、高價房的物業稅,極有可能在部分城市先試點測試反應。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在11月初曾表示,由於土地稀缺和中國仍處於發展階段等因素,從長期來看房價還會上漲,但是建議通過稅收的措施,把土地增值返還給社會。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10月下旬撰寫的一份報告則建議,應該爭取儘早安排物業稅改革,物業稅對於轉變地方政府職能、落實省以下分稅制、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不宜久拖。
和其他稅種不同,物業稅開徵一直面臨房產價值評估、房產資料缺乏、和現有的稅費制度如何銜接等諸多難題,而這也一直是中國物業稅試點開徵的長年障礙所在。
自2003年5月開始,有關部門就分3批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重慶、寧夏、福建、安徽、河南、大連等10個省區市和計畫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展了模擬評稅試點工作。在日前舉行的2009中國財稅改革年度論壇上,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曉華表示,經過6年多的模擬評稅試點實踐,按評估值徵收物業稅從技術上看是可行的。
而對於物業稅和現行稅費制度的銜接問題,賈康認為,目前業界對徵收物業稅的擔心包括:開徵物業稅會造成對已經繳納土地使用費的不公平;繳納土地使用費後開徵物業稅不合理,是重複徵收。
賈康認為,前者可在操作上區別對待,對已經支付土地使用費的物業和將要推出的物業採取不同辦法,平穩過渡;對於後者,土地使用費繳納的依據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物業稅的徵收依據是國家政治權益,是對業主徵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費和稅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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