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你多減碳我來買 好像企業贖罪券

【聯合報╱記者鄭朝陽】2009.12.21
全世界最聰明與最有權力的人,上周聚集在丹麥哥本哈根,為拯救地球,商討各國應該削減多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數量及該承擔的責任。要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有兩個做法,一是「減排」、一是「碳交易」。
「碳交易」概念是由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而來。卅八個已開發國家簽約承諾減少碳排放,在2012年議定書效期屆滿時,碳排放量必須比2004年減少百分之八,到時若達不到目標,也可彼此買賣「碳權」,甲國多達成的減排目標,賣給未達成目標的乙國。於是這成為碳交易的法源依據。自此,「碳權」成了新的資產形態。
碳交易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稱為「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這卅八個國家除了自己努力減碳,也可以帶技術、資金到開發中國家幫助減碳,例如德國到中國發展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等「乾淨能源」,減少對燃燒石油、煤等火力發電的依賴;如果一年能幫助中國減少一百萬噸碳排放,德國和中國各擁一半的碳權。這可及早把乾淨能源的技術引進開發中國家,加速減碳,也實踐地球村公民彼此互助的精神。
第二種碳交易方式,是把碳權視為股票的有價商品,訂出價格到公開市場買賣。這卅八個國家及企業都有減碳配額,減碳效果好、排碳量低於配額的企業和國家,就有多餘的碳權拿出來賣給排放超額者。目前已有歐盟、美國芝加哥、澳洲等「碳市場」提供碳交易,以歐盟碳排放交易所的交易量最大。
背負減碳壓力的國家,都賦予該國企業減碳責任。台灣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但面臨國際減碳壓力及企業競爭力,也擬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打算對各產業訂出單位產量的排碳限額。比如生產一噸鋼筋最多只能排放十公斤二氧化碳;只排八公斤的煉鋼廠,少排的兩公斤的碳權就可拿出來交易。未來也打算開放企業到國外買碳權,抵銷超額的排碳量。
但碳既是壞東西,買來買去,達不到減碳目標,買碳權只能消除汙染環境的罪惡感,因此被環保人士諷刺是「環境贖罪券」。
許多已採行碳交易制度的國家,都根據過去各排放源的比例,採免費核配機制,造成排放量愈大者取得愈多有價的碳權,在碳市場上獲取龐大利益。
碳交易有用嗎? 環團:金融炒作、垃圾政策
碳交易市場火紅,過去幾年倍速成長,環保團體卻指責,碳交易已淪為金融商品炒作,「無助減碳,是一項垃圾政策」。連有「地球暖化研究之父」之稱的美國太空總署地球科學家詹姆斯.韓森(James Hansen)也呼應這個說法。
安妮‧雷納德(Annie Leonard)曾獲選美國時代雜誌環保英雄,她和工作團隊製作「碳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動畫,描述價值三兆美元的碳交易市場形同買空賣空,不但沒有減少碳排放、改善地球暖化,還因此製造了更多碳汙染,讓汙染者有機會從碳交易中獲取暴利。
動畫中指出,設計碳交易規則的包括惡名昭彰的恩隆、以及以次級房貸傷害全球金融的華爾街投資業者,「他們上一個泡泡剛破掉(指次級房貸)」,碳交易是新的泡泡;但這個新泡泡破掉不只讓人破產,而是地球毀滅。
全球最大的歐盟碳交易所運作至今,尚無大幅減少碳排放的成績,幾乎宣告這場世界最大碳交易實驗的失敗;德意志銀行最近也發表報告認為,碳交易市場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可能實現大幅減排,預言這項交易制度失靈。
台大氣候變遷研究中心主任柳中明解釋,碳交易制度倉卒上路,確實漏洞百出,例如要認證碳權的案量太多,查證人力極為有限,加上聯合國發展的碳減量查證方法和程序最近才逐漸成熟,以致實際碳減量成果難以查核,甚至出現浮報、造假等舞弊現象。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舉例,印尼Sinar Mars 公司砍伐大面積雨林,再改種棕櫚樹,因種樹取得大量的碳權,卻對實際減排有害;隨著碳權價格被炒作得愈來愈高,這類助長氣候災難的公司就能獲得暴利,也導致排碳量不降反升。
台灣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環保署聲稱要發展境外碳交易市場,開放企業可買海外碳權,這將導致企業減碳的「綠金」外流到國際市場,排碳的「環境債」卻留在台灣由全民分攤。
閱報祕書/為什麼是「碳」交易?
造成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元凶是溫室氣體,但談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專家總呼籲要減少排放二氧化碳,並衍生碳交易機制。二氧化碳成了最為人們注意的溫室氣體。
其實,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氧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和六氟化硫等六大類。一般人對這些專有名詞相當陌生,為了方便宣傳和計算,統一以人們熟知的二氧化碳為代表,其他溫室氣體則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
例如牛羊打嗝、放屁產生的甲烷,造成溫室效應的程度是二氧化碳的廿三倍以上;半導體、光電業所需的六氟化硫(人造氣體),溫室效應的程度是二氧化碳的兩萬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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