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12
對於副總統蕭萬長建議取消「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昨天表示,目前尚未定案,請財政部先研究;財政部長李述德也說,目前還在研究中,「如果課不到還要課,也是自找麻煩」。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第十二條規定,海外所得納入課稅自二○○九年起實施,但行政院得視經濟情況延至二○一○年實施,去年行政院已正式核定海外所得課稅自明年起實施。
李述德表示,前幾年開始談海外所得課稅,是因為大家覺得不公平,但現階段鼓勵資金回來都來不及。理想上是有所得就要課稅,實務上可能有困難,理想與實務的差距,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妥協,目前還在研究中,沒有說一定取消或一定要課。
他強調,海外所得如果能掌握,沒有理由放棄,掌握到的所得不課稅是失職,但掌握不到的所得還要課稅,也是自找麻煩,目前外界有一些聲音,至少海外所得課稅已經暫緩一年了。
李述德指出,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未修改,明年起海外所得就要課稅,財政部會盡快研議,若海外所得課稅要取消或延緩,須在今年底法定期限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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