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7 工商時報 【本報訊】
台灣與南韓同列為「亞洲四小龍」,過去40多年來,一直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激烈競爭,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明顯越來越屈居下風。15年前,台灣出口貿易額較南韓猶勝一籌,如今則只及他們的一半。最近南韓國會通過為數位匯流預作準備的「傳媒三法」,估計將為韓國創造價值2兆韓元的新市場商機。遺憾的是,這類因應預備,台灣迄今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在這場全球性新產業發展的戰役中,台灣與南韓相較,顯然一開始就已落敗。
7月22日南韓國會在朝野議員激烈衝突中,通過報紙法、廣播法及網路電視法等「傳媒三法」修正案,主要內容為配合2012年12月底數位電視全面轉換完成,開放報業和民營企業集團可以投資電視台,廢除原來嚴格禁止跨媒體經營的規定。根據媒體報導,南韓所以推動此項修法及立法工作,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是三家主要平面媒體朝鮮日報、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新興媒體強勢崛起的衝擊下,不僅社會影響力急劇下降,其營運虧損也日甚一日,再不允許其跨電子媒體領域,終將走向關門一途。此點與包括台灣在內的多數先進國家,面臨的情況相同。
其二是韓國自1980年起立法採行「不對稱管制」,規定報紙不能經營廣播與電視頻道,但廣播電視卻可以經營報紙和電信,明顯不公平,也不利於市場自由競爭。韓國廣播電視通訊委員會主任委員崔時仲公開表示:「世界各國都在藉由消除行業壁壘,全力培植全球化媒體企業,也為經濟危機以後全球媒體地位的洗牌作準備」,因此過時的法律規範必須加以修正。
其三是數位匯流時代來臨,電視廣播與電信邁向一體化,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柳仁村強調:「對韓國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建立可匯集多個產業的平台」,「遊戲、動漫、電影、電視劇等都與此有關,但目前還沒有融合這些領域的平台」,「如果媒體的相關法律得不到解決,就無法創建產業平台」。基於引導新產業發展的考量,李明博政府向國會提出「傳媒三法」的修法與立法草案。
Moss註:台灣加油,我國媒體充斥著我們是電子大國的言論,問題是遠雄的光世代為什麼要採用LG的系統?三星的八萬名員工平均薪資已達4000多美金,LG更高,他將她們的定位定在哪裡?思科投資20億在韓國作數位社區,到時可以整套系統輸出到全世界,不斷的複製賺取知識財與管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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