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8.10.03
政府原擬自99年對海外所得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的決定,可能踩煞車。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日在立法院表示,「依法」海外所得應自99年起課稅,但考慮課稅影響資金回流,海外所得課稅有可能修法續享免稅。
最低稅負原本規定,海外所得應在明(98)年起課稅,必要時可以延後一年至99年,行政院已核定財政部要求延後海外所得課稅的建議。據指出,財政部也向行政院呈報,有鑑於稅改通盤考慮,政策不應出現衝突,國人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的計畫,必要時可以修法排除。
據瞭解,行政院高層與李述德對於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態度都極保留。行政院認為,對海外所得課稅不但涉及課徵技術,也會對資金回流帶來負面影響;不過,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政府若不處理海外所得課稅的現實問題,反而會升高資金流向國外,賺取免稅所得的誘因。
行政院甫於9月核定財政部所提延後一年對國人海外所得,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的建議,立委孫大千認為,政府要在99年對國人的海外所得課徵一筆最低稅負所得稅,「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稅捐機關無法克服海外資料蒐集的困境,對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就會變成「良心稅」,有心誠實繳稅的人,才會據實申報。
李述德認同課徵技術困難的現實問題,確實是海外所得能否成功課稅最大的盲點。李述德說,政府正在從事稅改,包括所得稅制的改革也會把海外所得的課稅議題納入考慮,政府現階段希望吸引國外資金回流,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會不會影響引領資金回流政策,「需要慎重評估」,因此海外所得99年起課稅的政策「仍存有變數」。必要時也不排除考慮修法,將海外所得自最低稅負課稅範圍中刪除。。李述德說,政府現階段希望吸引國外資金回流,對國人海外所得課稅,會不會影響引領資金回流政策,「需要慎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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