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 星期四

海外基金獲利 後年起要課稅

2007-12-20自由時報
投資基金有一大原因是,不論國內或海外基金可享免稅,但基金種類其實很多,就目前的稅法,在某些範圍內,還是有被課稅的可能,聯邦投信指出,以有「配息」的基金被課稅的可能性最高,另外,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海外基金也有極大可能會被課稅。
聯邦投信表示,目前個人在買賣有價證券方面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當一般投資人買賣基金而有資本利得時,這一部份是免稅的;不過,若基金設有「配息」機制,配息的部份就會被納入稅基計算而被課稅。
目前會配息的基金分「股票型基金」及「固定收益型基金」兩種,以配息股票型基金來說,因為配息來源為利息收入、現金股利或已實現的股票股利,這一部份就會有稅負產生。也因為如此,目前由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均不配息,是以「滾入再投資」的方式,免於衍生稅負問題;標榜「高股息」而有配息的股票型基金,則都是投資在海外的基金。
至於「固定收益型基金」方面,可簡略分為「債券型基金」及「資產證券化基金」。國內債券型基金由於配息部份也有可能會被課稅,同樣為避免課稅問題,目前國內債券型基金也都不配息。
因此,目前國人不論投資海內外基金,暫時還沒有稅負上的問題,不過,提醒投資人,由於最低稅負制已經實施,海外所得最快在2009年1月1日起即需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中,屆時海外基金不論是配息所得或資本利得,均有可能被課稅。建議投資人應及早因應並做好合法稅務規劃,以免屆時因不諳稅法,多出許多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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