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0日 星期四

非法移民 挑戰歐盟無國界理想

九個歐盟成員將於本月二十一日起,正式加入申根區。根據申根條約,這九個歐盟國家公民往後在歐盟申根簽約國家內,不必出示護照即可自由旅行。
對於歐盟而言,這九個新會員國參與申根區,進一步展現了歐盟欲建立一個歐洲大家庭,以境外邊界取代國內邊界,讓歐洲各國公民得以在這個大的境外邊界內,自由行動。申根條約,則是落實歐盟這項理想的方法。
自由旅行區在歐洲並不是新概念。早在申根條約前,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三國間在一九四八年,就已同意解除邊境控制。同樣的,北歐國家間,也有類似的「北歐護照聯盟」,便利區域內各國公民旅行。而英國和愛爾蘭間,更早在一九二二年,就不存在邊境控制。
申根條約在一九八五年簽訂時,依循的正是這些區域國家間的互動,但期望能把範圍擴大到整個歐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所以申根條約從簽署到九五年執行,花費了十年時間,制定細節,部署落實方法。
然而,隨著歐盟快速擴大,申根區自由行動的挑戰也日益增加。挑戰不在於合法旅行,而在於如何防範利用合法旅行,卻從事非法行為的歐盟公民,以及藉此進入區域內的非法移民。
儘管申根國家間設有獨立的「申根資訊系統」(SIS),加強情報和資訊交流,各國警方、海關和司法單位也充分合作,穿著制服的警察甚至可以進入其他簽約國境內三十公里,執行任務,但這項在歐盟區內自由移動的理想,對各國警務、國土安全、勞動人口和社會結構的影響,仍比預期大。
申根區內各國最主要的考量仍是國家安全。葡萄牙政府在二○○○四年歐洲足球杯、法國政府在二戰六十周年紀念,以及二○○五年倫敦七七恐怖連環爆炸案後,陸續施行短期或緊急邊界控制,是最好例子。
偷渡走私也是主要問題。荷蘭的毒品法比法國寬鬆,法國在申根條約施行後,仍堅持檢查由荷比盧三國進入者,是一個例子。瑞典和芬蘭加強海岸毒品和酒走私,是另一案例。
非法移民更是自由行動的挑戰。即使情報和資訊交流建立的再完美,只要能夠非法進入申根區內一個國家,遊走其他國家的機會就存在。申根國家雖再三強調,不會讓一個人「無故消逝」,但在執行上,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沒有國界、不需護照的自由行動,確實民主、便利且人性化。只是,歐盟這種大同世界的理想,短期內還有許多現實困難待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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