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套頭自慰窒息死 保險判賠

屏東縣陳姓男子自慰時以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死亡,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事故死亡理賠,保險公司以陳應知這種行為會致死拒賠,法官則認為應屬「無法預知失控死亡」,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給付死者家屬三百萬元及利息。
陳姓男子去年五月十八日陳屍自己工廠,檢警相驗發現他的頭部被塑膠袋套住,無他殺之嫌。他的太太也說,丈夫身體健康、生性樂觀,夫妻感情融洽,沒自殺理由。
檢警查知陳有收集特殊性行為資料嗜好,除電腦中存有SM(性虐待)圖檔,並曾訂購性虐待光碟,加上陳屍現場有塑膠內褲等SM性遊戲輔助物,判定他是自慰時意外死亡。
陳生前向保險公司附加投保個人傷害險三百萬元,他的太太以意外死亡理由,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指稍具知識的人,都知道以塑膠袋套於頭部可能窒息死亡,這種行為若非自殺,也是故意,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自慰時,藉由塑膠袋套頭產生缺氧狀態獲得快感,應是操作失控而休克,進而無力自救窒息而死,陳應該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應理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