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配偶過世 別讓保管箱墊高遺產

【經濟日報】2008.10.30
被繼承人過世後,家屬若要開啟其承租的銀行保管箱,依法需會同國稅局派員點驗財產價值,但會計師提醒,若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僅被繼承人本身的保管箱會被限制開啟,連配偶的保管箱也有可能一同列入管制,日前國稅局便將配偶保管箱內的財產納入計算,調高生存配偶的財產金額,生存配偶可請求分配的金額降低,死亡配偶的應稅遺產也增多了,因此多收了約40萬元的遺產稅。
許多繼承人前往銀行想要領回過世親屬存放在銀行保管箱中的財產時,銀行人員會表示必須會同國稅局才能開啟,以防繼承人漏報保管箱中的遺產。但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胡榮一提醒,不僅是被繼承人的銀行保管箱會被國稅局限制開啟,他曾經處理過一個遺產稅案件,被限制的銀行保管箱不是屬於過世的先生所有,反而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太太。
北市一名王先生過世後,因為夫妻兩人財力懸殊,王太太便向國稅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久後接獲銀行通知,她的銀行保管箱無法開啟,原來是國稅局查調資料發現王太太名下有銀行保管箱,為避免王太太漏報自己的財產,因此也限制王太太開啟自己的保險箱。
等到王太太偕同國稅局人員一同開啟保險箱後,果然發現裡面有價值1,000萬餘元的金條,還有現金100萬餘元及珠寶若干,而且不在當初王太太自行申報的財產之內,國稅局人員當場調高王太太的財產總額1,000萬餘元,結果導致王太太可以申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金額減少,王先生的應稅遺產因此增加,遺產稅額也增加約40萬元。
會計師則提醒,被繼承人過世後,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總額時,一定會去調查生前往來的銀行中是否有保管箱,如果繼承人想要趕在國稅局查核之前先開啟保管箱,應直接拿被繼承人的鑰匙和印鑑去開啟,千萬不要先向銀行提起被繼承人過世的消息,否則銀行就會立刻限制家屬開啟保管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