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 星期二

孫道存讓破產法成為笑話(江雅綺)

2009年07月21日蘋果日報
俗話說,情場如戰場,商場也如戰場。不過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在兩個戰場上的表現,顯然差很大。
當年太電用複雜的交互持股、國內外搬錢手法,作假帳掏空近200億,讓30多萬的小股東花現金買壁紙,欲哭無淚。孫身為董事長,在法庭上卻和財務長切割得一乾二淨,堅稱毫不知情,最後用500萬元交保,還聲請破產成功。然後就像變魔術一樣,股東的錢先變不見,奢華生活時又能變出錢來。由報導可知,孫一個月內送給情人的禮物,都快超過上述的交保金,債權人看了做何感想?
破產竟過奢華生活
在資本主義社會,《破產法》的規定違反借錢還錢的原則,讓債務人於聲請成破產後,免除償債義務。其立法意旨本來是為了讓面臨倒閉的企業有時間重整重建、讓負債大於資產的個人有機會重新開始,是一部給窮人和失敗者帶來希望的法律。但善意的立法遇上動機不正的人,也會帶來道德風險,如果破產人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把資產移轉至親友人頭帳戶,完美切割之後,債權人空有法律上的權利,實際上卻什麼都拿不到,只能怪自己傻。近年來討債公司興起,用軟禁、虐待等暴力手法討債的事件層出不窮,但這些都是針對弱勢個人向地下錢莊借貸,像上市上櫃公司高層,用詭詐手法搬運股東們的錢,再雙手一攤聲請破產,而股東們絕大部分是善良守法的民眾,不會去做違法討債的事,只能無可奈何的在家中邊看電視邊罵。
幾年前,香港藝人鍾鎮濤也是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但他的生活方式卻相當樸實,從沒聽說買精品、跑趴、或動不動豪擲千金之事。這是香港人的道德水平比較高嗎?還是因為香港的《破產法》有規定,破產人的生活方式會受到限制,日常生活的起居費用都會受到控管,例如破產人一天的交通費不能超過港幣100元,向親朋好友借支也不能超過100元,所有收入扣除基本開銷,都要拿來還債,所以破產人往往連計程車都坐不起,這才像「破產」的樣子。
當孫氏送情人百萬精品、入住上億豪宅的新聞不斷在媒體上播送,台灣的《破產法》是否也要考慮修改一下?例如規定破產人若為一定金額以上的贈與行為,債權人可聲請撤銷?畢竟這部法律原先的目的,是希望讓有心人跌倒之後能夠再站起來,而不是讓人故意掏空後免除責任用的。
當年孫道存以500萬交保,坐上賓士揚長而去,涉嫌掏空171億,逾期借款和連帶保證金債務高達225億,個人負債7億,孫道存聲請破產,一切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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