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2008.11.06
兩岸換匯合作就是由兩岸共同簽署契約並預先設定一個換匯額度,例如100億美元或500億美元,未來如果發生金融風暴或貨幣被投機客攻擊而產生波動,雙方可依合約,在額度內以固定匯率用新台幣換人民幣,等到約定的換匯期限到了,再以約定好的固定匯率把人民幣換回新台幣。
舉例來說,台灣如果和大陸簽訂300億美元的換匯協定。如果台灣需要人民幣,只要金額不超過300億美元,可隨時在額度內用新台幣向大陸換人民幣,換匯的期間可能是一個月,也可能是一年,視雙方約定而定,等到期後,台灣再拿人民幣跟大陸換回新台幣。
換匯的好處,是由各國一同分擔風險,若是遇到類似金融危機的情況,可以用來救急和穩定市場。
近年最著名的區域換匯實例,是2000年東協加三為了因應亞洲金融風暴,在亞洲開發銀行年會簽訂「清邁協議」。該協議內容除了參加國應彼化交換資訊、監控資本流動、採取適當的擴張政策,主要便是希望建立多邊換匯機制,當時這項換匯協議的金額為10億美元。
今年5月,亞洲13國財長(東南亞國協十國加上中國大陸、日本與韓國)達成協議,把穩定匯率的換匯機制規模擴大到800億美元,除了取代目前以雙邊協定為主的清邁協定,也期望朝「亞洲貨幣基金」的目標邁進,讓區域金融聯防體制可以更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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