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列舉扣除額 捐贈、租屋收據可別忘

2006.04.10 黃惠聆/台北報導
除了保險費、醫療費單據外,還有那些收據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讓納稅義務人少繳一些稅?捐贈、租房子別忘了要憑證,有了這些收據都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當作扣除額!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較能節稅?只要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所支付各項醫藥、生育費、保險費(每個人是二萬四千元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捐贈、災害損失等加總是否超過個人申報四萬四千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八萬八千元,如果超過上述金額,就用「列舉扣除」並附各項憑證,否則就用最簡單的「標準扣除額」即可。
可以當作「列舉扣除額」主要項目有十一項,但其中有六項是屬於對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公職人員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對政府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另外五項則是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
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額之「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會計師林昭呈表示,一定是依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組織並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而且捐贈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另外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之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總額也不得超過二十萬元。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推薦之候選人之平均得票率未達百分之二者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得列報扣除。而且捐贈發生之時點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期間才可以扣除。
除了「捐贈」之外,和一般人關係較為密切者還是在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房租支出,林昭呈也說,一般人常常會忽略向房東拿憑證,而少掉了可以申報扣除額的機會,不過,也不是所有租金支出都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目前依規定,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只能扣除十二萬元,而且只要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者,就不得享有此項扣除額。
而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可扣除額度,是以支付自用住宅借款利息減去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每一申報戶得於三十萬元限額內申報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同時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和房屋租金支出,就要從中擇其較高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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