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屋漏偏逢連夜雨 歌林又跳票 再犯就得下市

2008-08-23 工商時報
歌林(1606)昨日再度跳票2,000萬元,加上七月底對萬泰商銀5,000萬元的跳票,已是第二次跳票。證交所指出,若未清償跳票註記,跳票紀錄達3張,將成為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戶,依證交法規定,成為拒往戶後,將遭到終止上市的處份。
歌林昨日公告,支付給客戶華宇電腦2,000萬元支票,遭華南商銀退票,歌林雖已進行協商,但接連的退票窘境恐引發下市危機。證交所指出,根據證交法規定,若退票紀錄未註銷,三個月後會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後六個月,若仍未解決,將遭終止上市。
理論上,雖然有九個月的緩衝期,供歌林協商解決,不過,歌林退票紀錄已達兩張,證交所指出,如果退票紀錄達三張,會成為票據所的拒絕往來戶,拒往戶依法會被終止上市。
歌林大客戶SBC聲請重整,連帶使歌林爆發財務危機,且證交所認為歌林有幾筆資金流向沒有說清楚,已把歌林打入全額交割股,並已引起投資人保護中心的注意。而歌林第二波危機襲捲而來,由於接連發生退票,有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之虞,稍一不慎,投資人手中股票恐成為壁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