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 星期一

防治洗錢評鑑 台灣差點不及格

經濟日報】2008.08.16
台灣成為亞太金融中心之前,是否可能先成為洗錢中心?據了解,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去年初曾經派員來台實地評鑑兩周,結果在金融體系洗錢防制的24個項目中,我國有15項過關,但有九項不及格,相當以略高於及格的62.5分低空飛過。
資深金融人士指出,該評鑑結果反映我國相關洗錢防治和匯款規定,主要是限制一般民眾非法移轉資產;對於財力較雄厚的知名人士和政治人物等,反而沒辦法有效避免相關行為。由於台灣發展亞太財富管理中心的同時,勢必希望吸引更多高資產戶的資金流入,金融人士指出,不能完全排除台灣成為洗錢中心的可能。
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段金生強調,台灣有洗錢防治法,且配合國際打擊犯罪組織,偵查所有可疑資金動向,調查局每天都會跟央行查帳,糾舉不法,台灣不會成為洗錢中心。金管會官員也認為,台灣對於洗錢防制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備,重點是銀行端必須落實。
據了解,當時APG認為我國不合格的部分,主要集中「非金融專業人士應採取的預防洗錢及「可疑交易申報」,例如律師應就客戶疑似洗錢行為申報;另一項則是未落實對高知名度及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不法財產變動的防制機制。
在金融機構「客戶審查」、「內控、法規遵循與稽核」、「監理與監控」、「金錢及有價物品移轉服務(地下通匯問題)」和「電匯規範」等核心項目,我國反而獲得不錯的評價。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據規定,只要現金交易100萬元以上,就必須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至於匯款交易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通報金額門檻,銀行只要認為有洗錢嫌疑者,就必須要通報。銀行公會也已列舉疑似洗錢通報項目供銀行遵守。
段金生表示,調查局發現可疑匯款時,央行與各銀行都會配合提供匯款資料,由調查局會把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給央行,央行再據以調出資料,而且台灣現在是跟國際單位配合,全世界連線合作來嚴密防治洗錢。
他強調,銀行所有存匯資料都必須回報央行,因此不論匯款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以及所有的匯入、匯出資料,包括匯出金額、地區、國家、外幣幣別、收款人等,央行都有清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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