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善用重購退稅=換屋免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09.12.14
立法院上周通過土地稅法修正案,新增「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資深會計師建議,換屋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不限定「一生一次」,若搭配「重購退稅」的優惠,土地增值稅一毛也不用繳。
資深會計師指出,3種節稅方法以「重購退稅」最划得來,因為政府會退還繳過的土增稅,等於免稅。但也因為免稅,所以限制比較嚴格,像是必須在賣屋後的2年內買新屋。要注意的是,新屋在購買後5年內不能移轉、改為營業用或出租等其他用途,否則就會被追回原先退還的土增稅。
有民眾會問「如果沒有能力在賣屋後2年內買屋,無法享受退稅的好處,應該如何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
會計師指出,如果名下的房子不只一間,賣掉的房子超過都市地區45坪、非都市105坪,就只能選擇「一生一次」的土增稅10%優惠稅率。不過,每個人只能申請一次。
至於新增的「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雖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但其他條件限制頗為嚴格,像是「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一處房地」、「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才有資格申請「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避免被投資客濫用。
國內一般家庭平均換屋3到4次,自用住宅使用約10年,新增「一生一屋」的規定可減輕民眾換屋的壓力。
官員提到,目前土增稅按房地漲價的幅度,分別要課徵20%、30%、40%不等的稅率,漲幅愈高稅率也愈高。
基本上,對於短期內有換屋需求的民眾來說,「重購退稅」最有利;否則就申請「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10%的優惠稅率也有不錯的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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