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緊盯海外所得 財部布網富豪驚

2009-11-22 中國時報 【洪正吉/台北報導】
個人海外所得明年元月開始課稅,引起富豪們驚慌,許多富人趕在年底把錢匯回台灣。稅務專家表示,財政部與中央銀行聯手建制的結匯總歸戶機制,經過兩年撒網後,已準備作為明年個人海外所得掌握的查稅依據;凡目前有大筆資金進出者,都將是財部盯上的對象。
為配合財政部對海外所得查稅比對需要,央行除了定期提供個人大額資金進出結匯資料外,九十六年更發函要求金融機構於九十七年開始,在辦理新台幣結購外匯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也要提供最終投資人資料給結匯銀行轉送央行,以供財政部查稅參酌。
目前國人每年自由結匯累計金額是五百萬美元,超出部分可再向央行專案申請結匯。但民眾不論是辦理匯款或是開立外幣存款戶,都會列入個人結匯額度,央行統統可以掌握。
明年課稅 結匯總歸戶握資料
據了解,央行的結匯總歸戶措施,已讓各國稅局掌握可觀資料,除了成為追查逃漏遺贈稅的利器,更是明年海外所得課稅的查稅工具。
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總額超過一百萬以上,且國內、外所得總額逾六百萬以上者,就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對一般人並無影響。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KEDP)會計師表示,以後個人單次大額結匯達三十萬美元,每年達五十萬美元,就會引起注意。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會計師也表示,匯出金額一次二十五萬美元就是觀察指標,匯回台灣則沒有明確數字,視個案而定。
另外,也有會計師表示,這兩年因為海外所得免稅,許多人把錢匯進匯出,以為沒有稅的問題。但明年起個人海外所得要課稅、後年申報明年度綜所稅時,國稅局就會針對央行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發現資金進出異常改變,將會要求當事人說明或提供交易明細表。
富豪資金進出異常 必須說明
例如,有些民眾的海外所得是固定收入,明年如果沒有匯回來,國稅局就會用過去兩年資料要求說明,納稅人必須證明此資金並不是每年固定產生的所得,否則就要按海外所得課稅。
財政部統計,去年度申報個人最低稅負約有一六一六件,繳稅金額十六億元,但對海外所得的稅收,財政部說,迄今無法估算。KEDP會計師說,初期國稅局以這些動態資料掌握海外所得,未來與各國陸續簽署租稅協定後,還會用資訊交換取得靜態資產資料。
不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說,最近有富豪聞海外所得要課稅就色變,其實,在國稅局認定裡,海外的資金或資產都不一定等於所得,所以即使明年才把資金大筆匯回,只要能證明不是當年度所得,就不會有最低稅負制課稅問題。
忙處理 企業第二代跳腳
美國查稅的申報特赦期限,已在十月十五日截止;再加明年又遇到台灣個人海外所得要課稅,讓許多擁有雙重國籍的企業第二代忙著跳腳,其中,尤以擁有美國籍最緊張。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最近尋求稅務規畫的人,比平常暴增五倍以上。
一家專門處理國際租稅規畫的會計師事務所私下表示,最近莫名其妙有許多有錢人來拜訪,以前他們主動建議這些客戶進行資產規畫時,總是被回絕,但最近卻紛紛自動找上門。
這些有錢人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以為只要海外有錢,就會被課徵二○%個人最低稅負。不過,多數在詢問之後,才知道是自己嚇自己,因為海外所得課稅其實是有門檻,逾一百萬以上才納入課稅計算。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也表示,最近確實上門的客戶增加,其中又以擁有綠卡企業第二代最普遍,過去一周頂多處理一到二個案件,現在一周就有十多件,至少成長五倍以上。
一位會計師說,企業第二代跳腳的原因,主要是台美同步追稅後,擔心第一代有贈與稅問題,第二代有所得稅問題,連補帶罰金額可觀。而且躲得掉所得稅,也躲不掉遺產稅。
據了解,目前被有錢人用來避稅的方法,以設立境外公司、信託、購買不動產最熱門。以美國追稅為例,美國只要求海外帳戶必須誠實申報,因此美籍華僑會把海外帳戶裡的現金,轉為非現金資產,例如買不動產未申報,就不違法。
另外,安侯建業會計師表示,大陸台商最近也很緊張,雖然大陸所得本來就屬境內所得,要併入國內綜所稅;但很多台商把所得藏在境外公司在台開設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或者個人在海外開設的一般帳戶,這些錢都算海外所得,過去從這些地方轉進台灣,不會有所得稅問題,明年開始就會有課稅問題。
對此,台商目前最簡單,也最普遍解套方法是除戶籍,因為台灣除戶籍不用放棄國籍,再搭配居留台灣未滿一八三天,屆時只有台灣的收入才需課稅,對台灣收入不多或台灣沒有收入的台商而言,是最快避稅手法。
天上掉下六億 繳稅讓他頭痛
身價突然暴漲的感覺雖然棒透了,但是如果錢在海外,如何匯回台灣就成了棘手問題。會計師透露,一名台北市上班族,是有錢企業家的私生子,最近被通知繼承美國遺產六億元台幣,剛巧碰上台美同步追稅,花了很大功夫,才把錢匯回來。
據會計師表示,這名上班族,是二房生的小孩,從小跟父親沒有接觸,獲知身價暴漲時,像是中了樂透彩,成長過程的辛酸都得到回報,但開心不到幾天,就有人跟他說,海外所得匯回來會被課稅,讓他頓時陷入困擾。
這名私生子跟大多數人一樣,只是一般上班族,本身沒多少財產,對稅更是一竅不通,平常報稅,也只是綜所稅申報而已。
這六億元,是有錢老爸刻意藏在海外,之前完全沒有申報,國稅局也沒有掌握到的遺產。他本來想在明年(九十九)年匯回來,但又不想繳稅,因此找上知名會計師幫忙。
會計師原本建議,九十九年後不方便匯回台灣,因涉及海外所得要課稅問題,屆時國稅局將會要求說明,即使沒有繳所得稅,也會有遺產稅。最簡單方式是趁年底趕快匯回,不要等到明年。
但會計師再深入了解才發現,私生子的有錢老爸早在九十六年到九十七年間就已往生,等於今年匯回台灣也有問題,因為大筆的遺產稅會嚇死人。
這個私生子連忙回說:「我有請教過別人,遺產稅率不是從五○%降到一○%了;也沒有最低稅負的二○%稅金,應該只要繳一○%的遺產稅。」
會計師則解釋,「你的遺產取得時點應是九十六到九十七年間,適用舊的遺贈稅法,也就是稅率五○%,而且因為沒有按時申報,連補帶罰,剛好六億元,全部泡湯。」
最後會計師是透過成立境外控股公司避稅方式,才協助當事人最近將六億元的錢轉進匯回台灣,除了不必負擔最低稅負一.二億元高額稅之外,更不必因此而遭到遺產稅連補帶罰六億元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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