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兩岸金融合作 台資金融機構更受益

2009/11/25(編者按:本文作者嚴溢敏是穆迪高級分析師)
上星期一,中國內地的銀行、保險和証券公司監管機構與台灣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就兩岸的監管合作簽署了三份金融諒解備忘錄 (MOU)。我們相信,這些協定代表台灣的金融機構進軍內地市場的新篇章。(註) 兩岸的更緊密關系無疑會帶來額外的業務機遇和利潤多元化,但實質的好處可能會在一段比較長的時間後才會實現。
諒解備忘錄的內容涉及兩岸監管機構的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系和危機處置等,但並沒有提供放寬投資限制的細節。
對台灣金融機構的影響
目前,由於台灣的金融市場非常分散、整合的步伐緩慢,導致台灣金融機構之間競爭非常激烈,特別是對於銀行業而言。因此,台灣金融機構的增長機遇有限,盈利能力疲弱。
台灣的金融機構進軍內地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由於語言和文化上與內地相近,因此會比其他外資經營者享有更多的競爭優勢。此外,很多台資企業(特別是制造業公司)都已經將部分業務移往內地,從而降低成本, 因此,作為起步點,台灣的金融機構將能為其台灣客戶在內地的業務提供服務。這將能提供新的盈利來源及帶來利潤多元化的好處。
盡管如此,我們相信台灣的金融機構只會在長期才能從其內地業務方面獲得利潤,原因如下:
首先,由於中國幅員遼闊,台資機構將需要大量時間去建立其基礎建設、網絡和業務至一定的規模,投資需時。
第二,大型中資金融機構大都有悠久的歷史,其品牌深受市場認同。因此,台資公司將難以打入國內客戶群。
第三,我們預計,當局在現階段會對台資公司的內地業務和投資設下一些限制。因此台資公司可從事的業務類型和可投資的金額會在初期會是有限。
對內地金融機構的影響
在評估諒解備忘錄對內地金融機構的影響時,我們必須謹記,與中國內地市場相比,台灣市場的規模很小。此外,由於台灣市場已經非常分散和擁擠,其利潤率非常微薄,因此,即使內地公司能在台灣市場賺取利潤,對其整體盈利能力和盈利多元化的貢獻都只會有限。
此外,我們相信,台資公司進軍內地市場不會對中資機構造成威脅,因為台資公司會先把服務重點放在台灣客戶上,而台灣客戶只不過佔中資公司業務的很小部分。
展望將來。諒解備忘錄只不過是第一步,兩岸可能會在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就投資和業務方面提供更具體指引,屆時兩岸金融機構在對岸“相應”市場的業務前景將會更加明朗。
除了一家銀行(富邦銀行擁有廈門市商業銀行20%股權)和少數保險公司外,台灣金融機構目前主要以代表辦事處形式在內地經營業務。另一方面,中資公司目前在台灣完全沒有業務。隨著諒解備忘錄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簽訂,我們預計將會有更多的分支機構和子公司成立。
註:以前,台灣的銀行和証券公司均不得在中國內地運營,雖然部分公司在內地已設立了代表辦事處,以便收集市場情報和進行基本準備工作。台灣的保險公司能夠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但須符合“5-3-2”要求,即總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經營保險業務達30年以上、及已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目前已符合資格並設立內地業務的台灣公司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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