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香港股市新規:賣空須申報

英國《金融時報》 羅伯特•庫克森 香港報導 2010-03-03
香港金融監管機構昨日公佈了針對賣空活動的新申報制度,這一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的激進舉措,可能對其他金融中心的改革產生影響。香港證監會(SFC)擬迫令股市參與者遞交每週報告,列明超過某些界線的任何淡倉(即空頭頭寸)。這些“觸發界線”遠低於紐約或倫敦設定的水準。“大額淡倉可能會影響市場的穩定性,”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Martin Wheatley)表示。
韋奕禮的觀點頗有份量,因為他是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賣空問題工作組的主席,該組織代表著逾100家監管機構。
此外,香港是金融危機期間未曾禁止賣空或實施其他緊急限制措施的少數市場之一。這是因為其現有監管制度已經含有某些海外實施的措施,包括禁止“裸賣空”。
在賣空操作中,投資者借入股票,然後將其售出,押注他們能在稍後以更低價格買回這些股票,並從差價中獲益。“裸賣空”是指在售出股票時並未被安排借入股票的賣空操作。
在2008年股市暴跌期間,其他法律管轄區——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臺灣和韓國——全都匆忙出臺了各種針對賣空操作的限制。
香港的新申報制度將在“數月內”實施,最初將僅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以及金融股和證監會指定的其他股票。衍生工具將不包括在內。
若淡倉的市值達到或超過3000萬港元(合380萬美元),或淡倉量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以較低者為准),市場參與者就必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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