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僅對贈與人追討 稅法漏洞

2010-01-15 工商時報
四維企業前董事長楊斌彥竟然為了1.5億元的贈與稅款及罰鍰,成為繼孫道存之後,另1名欠稅大戶。
執行官想都沒想到,這位在商場上叱吒風雲的老董,持股為零,各銀行帳戶的存款加起來不到1,000元。
執行官清查楊斌彥名下不動產,包括在敦化南路一段的住處,要不是登記在別人名下,就是已被設定鉅額最高限額抵押權,楊斌彥儼然成為一個「空殼子的老人」。
行政執行署長林朝松不諱言該署所轄各處執行官,碰到許多這類的欠稅大戶,實在對正常納稅人民很不公平。但林朝松坦言,要對一個85高齡、患有鼻咽癌者聲請管收,恐怕法官也不會准,處理這件案子真是十分棘手。
不過楊斌彥的欠稅案,追討期限到2012年3月4日才截止,執行官等正在追查楊斌彥有無脫產等行為。
林朝松則認為,目前稅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對欠繳贈與稅者的查扣資產,只能對「贈與人」追討,如果扣不到,過了核課期間,就不能對「受贈人」查扣財產,很不合理。
林朝松說,贈與人把大筆錢送給了親人,自己自然沒有錢了,而贈與人賴帳總是在一段時間後,國稅局才將案子移送執行機關,屆時多數已過核課期限,執行官卻不能對受贈人查扣財產,難怪很多人利用這些漏洞,造成不少公法債權掛在帳上追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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