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對房利美與房地美說「不」

作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近些年出現了大量公私合營(private/public partnerships)的案例,而美國政府即將著手創立這種合營關系的另一典范:私人部門獲取利潤,而公共部門承擔風險。一個本應堅持自由市場原則的政府對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Freddie Mac,簡稱:房地美)與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Fannie Mae,簡稱:房利美)的擬議援助,將導致風險社會化,其中蘊含著長期的道德風險負面影響。
這次援助的辯護者認為,這些機構過於龐大,不容垮掉。如果是這樣,政府以前就有責任監管它們,那樣的話,它們就不會破產。在沒有足夠消防設施的情況下,沒有哪家保險公司會承保火災險;也沒有保險商會依賴「自我監管」。然而,我們對金融體系卻這樣做了。
即使這些機構龐大得不能破產,它們也不至於大到無法重組。實際上,美國政府的確正在提議一種金融重組,但它並不符合此類公共資助體系應該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則。
首先,它應該完全透明:納稅人需要了解他們承擔的風險,以及被援助的股東和債權人拿到了多少錢。
其次,它應該具有完全問責性。管理層、股東或是債權人,所有應該對過失承擔責任的人都應該承擔後果。當股東受到保護時,納稅人不應被要求再多掏一分錢。
最後,納稅人應該為他們面臨的風險得到補償。風險越大,補償應該越多。
對貝爾斯登(Bear Stearns)的援助違反了所有這些原則。股東們帶走了超過10億美元,而納稅人至今也不知道他們所承擔的風險規模。很明顯,納稅人沒有從所有這些風險承擔中獲得一毛錢。摩根大通(JPMorgan)拿著美聯儲(Fed)擔保的貸款收購了貝爾斯登,而這其中幾乎無疑隱藏了價值巨額的利率和信貸期權。當時設計一種重組並不難,這種重組能更加透明、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的利益、並為他們的風險承擔提供一些補償。
然而,與房利美和房地美的擬議援助計劃相比,貝爾斯登援助方案看起來可算是一個優秀治理的典范。房利美和房地美援助計劃為其它國家樹立了一座反面榜樣。曾監管失敗、接著又熱情高漲地進行貝爾斯登援助的同一個政府,現在又要求美國民眾開出一張空白支票。他們宣稱:「相信我們。」是的,我們能夠相信政府——會給納稅人帶來另一個不公正待遇。
必須采取一些措施了;每個人都這麼認為。我們應該從問題的核心下手,而這個核心就是一個事實:相當多的美國人貸款超出了他們的償還能力。我們需要幫助他們保留其房屋,方法包括將房屋抵押貸款扣除額轉變成可兌現的稅收抵免,以及設立針對一個房屋所有者的《破產保護法》,重組人們的債務。這將使資本市場變得清晰——降低了有關房利美和房地美資產負債表虧空規模的不確定性。
政府應當設定援助規模的上限,同時需要明確,雖然它不允許房利美與房地美破產,但也不會擴大援助規模。這可能需要嚴厲的重組。應該對「信用額度」收費(任何私人公司都這樣做),而且,基於風險水平,這筆費用應該高於正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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