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

兩岸金融監理 信函取代MOU

【經濟日報】2008.04.16
兩岸金融往來邁開大步。過去兩岸往來卡在無法簽訂「監理合作協定」(MOU),金管會昨天首度提出,金融監理可以不限簽訂MOU,有關金融監理資訊交流與合作事項,個案以信函(letters)加以確認也行。
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只要是兩岸認可的方法,不堅持一定要官方對官方的MOU,即使是透過第三機構,也就是俗稱的「白手套」來簽訂,或雙方以信函確認,都可考慮。
金管會內部規畫以「書面」取代「備忘錄」,如果兩岸都同意透過書面查證金融訊息,進行金融交流與合作監理,國內銀行、證券與保險公司未來參股大陸金融業,或登陸設立辦事處、分行或子行,即可由台灣母公司直接投資,不需要繞道海外子公司。
過去國內金融業西進受挫,主因金管會要求兩岸簽訂備忘錄。不過,隨著兩岸關係冰融,金管會態度大逆轉,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報告中,主動提出以「書面信函」代替備忘錄的折衷方案。
金管會所提書面模式,比原先透過民間機構「白手套」方式簽署備忘錄更寬鬆、也更有彈性,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說,這雖是國際金融市場慣例,但能否被大陸方面接受,還有待協商,目前沒有時間表,也無法保證520前實施。
金管會指出,依據金融監理的國際慣例,金融監理合作的重點在建立雙方的信賴關係,至於合作模式,可以有多種選擇。例如台灣與香港證券主管機關簽訂MOU,但與香港金融局就是以「信函」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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