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政院通過》結構商品課稅 爆解約潮?

【聯合晚報】2008.03.20
行政院會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針對結構型商品,不論連結標的是國內或國外,只要在國內發行者,個人一律將開徵10%分離課稅,此舉將嚴重衝擊到國內財富管理部門目前熱賣的連動債商品及保險公司熱銷的投資型保單,預計生效日自明年1月1日起,業者相當擔心恐將引發一波結構型商品的「解約潮」。
銀行指出,連動式債券等結構型商品,因投資標的連結到國外市場,以往台灣租稅原則採「屬地主義」,境外收益統統免稅,造就了結構型商品、連動債券等具有「節稅」好處的投資商品,近年來在台灣大受歡迎。
但因以往投資國外的結構型商品一律免稅,此次修法,被外界視為是對海外金融商品課稅,雖然政府強調,明年起這些投資標的將納入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內課稅,個人稅率為20%,10%的分離課稅,應該不會對結構型商品造成過大的負面影響。
銀行人士認為,相較於最低稅負制的最低稅率20%來看,10%分離課稅相對低。但因最低稅負制對於境外所得低於100萬元以下的投資人免稅。因此,對於投資金額小的小民眾來說,莫名其妙地多增加了10%的境外課稅,多少還是一大傷害。
不過,銀行財富管理指出,多數結構型商品,多為五至十年期的長期投資標,一旦提前解約,投資人可能要面對更大的淨利損失、加上這類商品多為「不保本」商品,投資人恐將因擔心開徵10%的分離課稅,導致更大投資損失。因此,相信經由理專宣導下,「解約潮」應該有限。但未來結構型商品將因多增加10%稅負,降低其投資誘因,恐對銀行、保險公司未來銷售這類商品帶來負面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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