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繼承上市櫃現股 漏報遺產稅 被罰

2010-02-03 工商時報
繼承人在收到國稅局的繼承清單時,可別以為只需要列報清單內的遺產就好了,還要仔細找找如果有上市櫃現股的話,得記得列入報稅,不然要被罰。
北市國稅局表示,日前發現一個實際案例,繼承人因為漏報遺產中的上市櫃現股股票,遭到國稅局補稅又罰款,當事人不服,原因是國稅局在列舉的遺產清單內,當初並未包含該項遺產。
國稅局說,遺產清單通常是給繼承人參考之用,並不是未列舉就不需申報,也不可以依此,就作為不需懲罰的理由。
由於許多老一輩的股市投資人,都喜歡保有上市公司的現股,尤其是在實施股票集保制度之前,更是全部拿現股交易,至今保有現股的投資人其實還不少。
國稅局說,現股的股價認定與集保相同,都以往者宣告死亡當日的收盤價,作為計算遺產的價值。
國稅局在事後查獲這筆遺產,是因為發現往者生前列報的綜所稅內容中,有該家上市股票的扣繳憑單資料,國稅局在去函該上市公司要求提供往者股東持股數,才會通知繼承人,漏報此一遺產項目。
國稅局表示,目前可以不列入遺產的物項,是往者生前配戴的黃金金飾,以及一些無法評斷的玉石價格,稅官說,這種類似紀念品的東西,國稅局基於人情考量,較易同意不將這些遺產價值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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