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自營商開盤前 就可掛漲跌停

【經濟日報】2008.06.25
金管會昨(24)日放寬證券商自營商在開盤前申報買賣的價格限制,金管會表示可以比照外資、法人,適用7%的漲跌幅。也就是說,證券自營商開盤前,就可掛漲停或跌停。
此舉將可提升證券自營商操作彈性與效率,使證券自營商能處於較公平的競爭態勢。
由於證券自營商在台股的交易比重約只有3.16%,金管會認為,對股市的影響應該不大。不過,市場人士認為,放寬證券自營商開盤前申報買賣的價格限制,多少有活絡股市的效果,也有可能助漲助跌。
依據證交所現行規定,證券自營商買賣證券不得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買賣。證期局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在民國84年所訂,主要是避免證券自營商追漲殺低、大買大賣影響股市。不過,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證券市場早已成熟、機構投資人的交易比重也提升,考量到證券自營商負有調節市場供求的積極角色,因此金管會決定放寬對證券自營商買賣價格申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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