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土增減稅優惠 注意3要項

2010-01-01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自今年開始,換屋族可依自身條件,爭取3大項土增稅減稅優惠,但專家提醒,仍應了解規定的門檻,並列出3大注意要項,以免因疏忽而。
一、公寓換大樓,未必符合「重購退稅」資格: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指出,曾有位住在北市大安區的客戶,由30坪的公寓換到同是大安區的50坪電梯大樓,原以為由小換大、且是遷居到屋齡較新的房子,但卻未符合「重購退稅」的資格。
陳俊宏解釋,「重購退稅」是依土地公告現值做為基準,若新房子大於原有的舊房子,就符合申請標準;然而,因公寓產品的戶數少,住戶所分得的土地持分較大,反觀電梯大樓的戶數多,住戶分得的土地持分較小,因此造成新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小於原有舊房子,就無法享受「重購退稅」的優惠。
二、「重購退稅」應儘速在1個月內申請優惠稅率:要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則可在繳完土增稅的1個月內,申請「一生一屋」或「一生一次」的土增減稅優惠。
陳俊宏舉例,假設劉先生賣了房子,收到土增稅的稅單後,稅單上註明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1月31日繳納完畢,若劉先生已知新買房子的土地公告現值不如原有的舊房子,則可在2月1日起算的1個月內,也就是2月28日止,向稅捐機關申請「一生一屋」或「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三、換屋族採「先買後賣」模式,不適用「一生一屋」:對於換屋族來說,若本身資金充裕或不願意因賣掉房子暫先租屋而搬家,日後買到房子又得再搬一次家,必須承擔多次搬家的痛苦,因此通常會採取「先買後賣」的模式。
陳俊宏提醒,若是「先買後賣」的換屋族,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從「一生一屋」的規定來看,除了住宅是自用用途之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僅限於持有1間房子,而換屋族若採取「先買後賣」模式,就會造成同一時間擁有2間房子的狀態,因此無法符合「一生一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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