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內政部修法 顧權益

2009-09-04 工商時報 【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日表示,為讓房價的資訊透明化,已著手修訂「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未來將要求建商針對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同使用空間,三者分別訂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監察院認為「房屋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同,給予建商灌虛坪的機會,官員表示,為維護建物安全,建築法允許讓機電空間、梯間空間、陽台、遮雨棚等得有條件不計入容積率,合計最多只能15%不計入容積率,如此一來原100坪的樓地板面積即可蓋到115坪,最後「房屋建物登記面積」115坪,自然就會超過原「建管執照面積」100坪。
內政部官員表示,建築法的立法意旨是站在讓建物更安全、更具防火性能,因此鼓勵建商多做公共空間,而最後房屋蓋好登記產權面積是站在物權的概念,兩者立法的意旨不同而有差異。但也正由於其間的差異,確實有部份建商為爭取15%的樓地板面積,運用各種手法損及民眾的權益,這位官員說:「監察院的糾正,不能說是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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