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巴隆:美新金融規範 格局太小

【經濟日報】2009.09.27
金融危機通常也是體制改革的良機,美國政府理應徹底檢討並翻修既有的金融規範,然而就目前的發展來看,美國國會將填補若干金融管理漏洞,並在現有框架下擴大系統風險監控機制,但總體來說未來的新規範將稱不上結構性改革。
最新一期巴隆金融週刊(Baron's)報導,就美國政府已提出的新金融規範來看,這張概分為六大項的新藍圖不但改革格局太小,且起動的時機似乎也太遲。
在證券管理委員會(SEC)方面,國會未來將要求大多數避險基金經理人向證管會登記註冊,並接受SEC的定期檢測。但光是註冊,並無法限制這些基金的投資策略,或防止他們向客戶收取高額的費用。
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方面,這個由參院金融委員會監督的單位,與由參院農業委員會監督的SEC權責有不少疊床架屋之處,但財政部並未建議兩個單位合併,顯然是為了避免捲入兩個參院委員會的地盤之爭。釜底抽薪之道是成立參院聯合委員會,以監督合併後的SEC與CFTC 。
在金管單位方面,康乃迪克州參議員陶德雖然全力推動聯準會(Fed)、儲蓄機構監理局(OTS)、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與財政部金融局等四大金管機構合併,但實現的機率很低,因為四個機構內部和銀行業者都強烈反對。國會最後可能只把OTS併入財政部金融局。
在消費金融保護署(CFPA)方面,由財政部提議成立的這個新單位,未來將管理所有對象為一般消費者的金融商品,包括存款、信用卡、房貸、保管與催收。CFPA未來極可能成為總管民間消費房貸的聯邦機構,強化過去聯準會與各州管理未能落實的缺失,但在銀行存款與貸款商品方面,國會可能不會把監管權力從現行金檢機構抽出來給CFPA,以避免未來銀行同時面對兩套監督機制。
在系統風險規範上,財政部提議由八位金檢人員組成委員會,負責監控系統風險,形同目前總統轄下的金融市場工作小組。此一委員會可建議將特定企業納入「高系統風險機構」(SRI)名單,以接受聯準會監管。
但集體式的風險監控最後可能權責不清,因此系統風險監控的工作交由聯準會比較恰當,原因是負責訂定基準利率的聯準會,已隨時密切監控金融市場與整體經濟情況。
在保險業規範方面,AIG幾乎破產的例子,凸顯出全球性保險公司可能對金融體系造成實質風險。但保險公司的督導單位是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機構,這種管理制度使保險業者增加高昂的行政成本。
壽險業者近來倡議擬訂非強制性的全國保險規章,和成立一個聯邦監管機構,類似專門管理全國性銀行的財政部金融局。各州政府雖然反對,但即使成立統一的聯邦單位,地方政府仍可以監督大多產險與壽險公司。
財政部並未提出全國保險規章,而建議在財政部內設立全國保險局(Office of National Insurance)。這種作法至少是朝正確的方向跨出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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