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張盛和:海外資金不是所得

2009-09-23 工商時報
海外所得明年日出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世界台商協會聯合總會多位代表昨天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海外僑台商很難了解明年要如何課稅,很害怕資金匯回就會被課到稅,感到很恐慌,紛紛表示要放棄國籍,如此將很不利吸引台商資金回流。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台商誤解太多,才以為要課很多稅,有國籍、中華民國護照,其實尚未構成台灣稅務居民。
立委羅明才昨日舉辦「排除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公聽會,羅明才在會議結束後說,日出課稅時間,最好能再延1年。
台商幾乎一面倒地拋出大問號?對財政部要如何課稅的規定不太了解,感到茫然、惶恐。世界台商協會聯合總會會長劉雙全表示,政府之前號召鮭魚返鄉,他們響應匯回資金置產,政府如今卻要對海外所得課稅,二個政策之間相衝突、矛盾。
南非台商溫玉霞表示,為何大陸台商的所得,不必納入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之內課稅?獨厚大陸台商?如果政府要實施海外所得課稅,台商只好選邊站,未來只當觀光客,把錢匯到沒有租稅協定的國家。溫的先生為僑委會高級顧問吳松柏,吳也是前立委。
此外,歐洲商會也指出,外國人如果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要申報海外所得,感到很困擾,且不公平,將影響外商高階管理人才來台工作的意願。
僑委會三處科長張永剛指出,99年海外所得如果課稅,如何課稅的宣導不及於僑台商,將迫使僑台商放棄國籍,僑委會今年多次建議財政部,請多考量。
財政部代表次長張盛和回應表示,大家誤會了,1、誤把資金當成所得;2、誤把國籍、護照,當成稅務居民的居住者;3、誤把公司的營利所得,當成個人所得;4、誤把最低稅負當成個人綜合所得稅。因為誤解,才以為要繳很多稅,其實不然。資金回來不是所得,不會課稅;今年底以前的海外投資收益,免稅。台商回台上市是公司,和個人無關,不會影響台商回台上市。外國人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只要拿在外國繳稅的資料,來台申報即何,非常簡單,如果已繳20%以上,也可免稅。
張盛和強調,最低稅負是「誠實申報制」,「資金」匯回是不是所得,唯有台商本人最了解,如果「不是所得,當然不用申報」;如果是所得,在國外已繳的稅,可以拿回台灣抵稅;如果在國外賺很多錢,繳稅又很少,則至少要求對國家貢獻20%,也是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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