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中國時報 【黃琮淵/新聞分析】
銀行突襲式砍權益,金管會終於要管了,但單純修改法令,問題就解決了嗎?就近期銀行所作所為來看,條文不完善或許是因,但銀行從頭到尾就不打算「誠實」,明白告知權益變更事宜,恐怕才是更大盲點,而這恐怕不是法令管得住的。
翻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範發卡銀行各項優惠,言明「如有規則於發卡機構事由者,在原提供期間內不得任意變更提供期間與適用條件;如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之事由者,於變更時應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降低消費爭議」。
問題是,銀行營業項目,絕非包山包海,所以各項權益,無一不是與廠商談來的,機場接送是派車公司提供、哩程兌換是航空公司配合,講白了,真要討論取消事由時,沒一項可歸責銀行。
可以想見,即便持卡人大反彈、客訴案件再多,金管會要咎責,下場也通常是銀行說了算,因權益都不是銀行提供,金管會也不能強迫銀行給。
那麼,能咎責的為何?就是銀行心態!說穿了,即便合約未成,銀行也是舊約到期前的一、兩個月就在談,極少數是舊約到期的最後一刻定案。但銀行就是不願先告知,某種程度暴露出「瞞持卡人到最後一刻」投機心態。
又為什麼要瞞?說穿了,不就是考量成本,希望持卡人不要意識到「權益要縮水了」,讓一切權益調整,都自然而然發生。這種行徑,跟販賣連動債時,絕口不提可能風險,但風險還是存在,作法如出一轍,不過就是種「瞞的藝術」罷了。
金管會亡羊補牢,當然值得嘉許,但也希望在修法同時,能不要拘泥文字,因為再縝密用字,只要銀行心態沒變,都會有漏洞可鑽。根本解決之道是,斷絕銀行不夠誠實、凡事能瞞則瞞的念頭,類似爭議才會絕跡,金融市場也才有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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