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查稅 別淪為紙上談兵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2009.09.07
明年開始,最低稅負將首度針對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表面看來,海外所得的課稅範圍大、對象廣,看似一觸即發、火力四射;然而,台灣首次將課稅觸角伸向國外,能否成功化為稅收入庫,取決於稅捐機關的查稅工夫。
長期以來,我國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因為採取屬地主義,只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跨越國境,海外所得再多,也沒有向台灣政府報繳稅的義務。
稅捐機關多年來因為只需查核納稅人在台所得有無誠實申報,欠缺調查國外所得的經驗與輔助資料,最低稅負明年揭開海外所得課稅的序幕,備受考驗的不只是納稅人本身申報海內外所得的誠實度,更包括稅捐機關的查稅水準。
從財政部目前草擬的海外所得課稅辦法來看,包括本國人、外國人及雙重國籍者,只要在台居住滿183天,就是最低稅負的開徵對象,如果有海外所得者,當然必須申報。
不過國人的海外所得目前能被掌握者,僅止境外基金投資人,國人在海外的其他所得,包括證券、營利所得、薪資甚至不動產處分收入,稅捐機關沒有一項握有充足的課稅資訊,更遑論外籍人士的國外所得,跨海查稅的困難,超過想像。
財政部既已決定劃下海外所得最大課稅範圍,就要有能力彰顯政府不是只會紙上談兵。海外所得與軍教薪資恢復課稅,兩者均具有建立租稅公平指標的象徵性意義,稅捐機關的查稅能力,也必須足以跨越國際。否則海外所得課稅的政策,最終不過仍是一隻「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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