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雙元貨幣賣給民眾 要錄音

【經濟日報】2009.07.15
繼連動債後,金管會、中央銀行擬聯手管理銀行熱賣的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未來銀行銷售這類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須先對客戶分級,若銷售對象為一般投資人,必須全程錄音。新規定預計第三季底全面上路。
連動債商品在金融海嘯後銷量大減,銀行轉而銷售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給一般投資人,兩大財經部會介入規範後,銀行將不能像過去一樣隨便銷售這類商品,例如投資人資產可能要達3,000萬元、雙元貨幣商品銷售門檻最低2萬美元(新台幣66萬元)或投資期限不能長於半年。
金管會和央行昨天接連邀請銀行業者開會,金管會討論「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應注意事項」,另外擬新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客戶權益保障措施」。央行則討論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的商品規範,包括投資門檻、保本率、投資期限等。
金管會表示,衍生性金融商品是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及其組合等所衍生的交易契約,目前銀行銷售的主要是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
過去因為主管機關並未特別限制,銀行不論是一般櫃臺或財富管理櫃臺,都可以買到這些商品,而且很多行員都以「存款」來稱呼這些商品,如「組合式存款」等,讓很多民眾誤以為買到的是保本的存款商品。
為避免重蹈連動債覆轍,金管會決定重新規範。首先,要求銀行必須對客戶分級成專業投資人與一般投資人,專業投資人必須有3,000萬元以上資產,且具有金融專業知識或投資經驗;其次,銀行必須要「認識客戶」(KYC)及「商品分級」,讓客戶與商品的風險程度能匹配;第三,銷售給一般投資人時,必須先請客戶填「風險預告書」,且行員銷售過程必須全程錄音。
至於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的保本率、投資門檻、期間等,金管會則交由央行決定。
銀行對兩大財經部會聯手規範相關商品則頗有微詞,銀行指出,雙元貨幣與組合式商品幾乎沒有客訴,不像連動債有很多爭議,財經部會增加新的規範,會讓銀行銷售商品變得更加不方便,同時也增加很多成本。
Moss註:相對於新加坡規定兩年不得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受害最深之一的台灣只停止2個月,電視剛好播出連動債投資自救委員會的頭頭,她談到現在和談的案例最多只賠到3成,而且很多是你損失超過300萬台幣是連談都不用談.上面推薦張彼德「我的錢怎麼不見了」中也有提到她朋友請他幫他看連動債的說明,她花了50分鐘才看完,更何況是一般的投資客?他也提到他最近買了花旗介紹的摩根士丹利三年固定利率連結LIBOR債,不到3個月債的帳面價值跌到原先的2/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