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4 工商時報
兩岸經貿合作協議(ECFA)明年才會完成簽署,市場擔心,兩岸金融合作備忘錄(MOU)時程也將不斷延後,對此,金管會主委陳沖昨(13)日受訪時明確指出,「MOU隨時可以簽!」且從順序上來講,是先簽MOU、再簽ECFA。
陳沖表示,ECFA有所謂的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內容,因此,很難訂定一個時間;他指出「watched pot never boils(心急水不沸)」,外界不要過度關心,只要心平氣和的看待,就不會覺得等待的時間太久了!
至於MOU,主要是就雙方的交換資訊、保密義務、金融監理等層面,進行簽署。陳沖解釋,MOU就像是一種門票,有MOU,金融機構就可以進入棒球場了,就像是有人喜歡外野、有人喜歡內野,也可能是牛棚,有很多選擇,金融機構打算在大陸當地設置分行,還是合資參股、設立子行,如何實現想法,本身的營運計畫必須去評估。
金管會官員也指出,ECFA會觸及市場准入,目的是要在不違反WTO承諾下,透過形同雙邊協定的簽署,突破WTO的限制,台灣的金融機構赴陸發展,也能爭取到較好的條件。
也就是說,雖然MOU簽署後,目前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本國金融機構,可以提出申請,將辦事處升格為分行,或有屬意參股合資對象的業者,可以著手準備,但規定一律適用現行對外資的作法。意即MOU簽署後,台灣已在大陸設有辦事處的7家銀行、12家券商,都可升格為分行或分公司,但並無比外商更優惠的待遇。
例如:單一銀行參股中資銀行,持股比以20%為上限,多家外國金融機構參股中資銀行,合計則以25%為上限;外資獨資銀行的唯一股東,應為商業銀行,且在大陸設立代表處滿2年,以及申請前一年底總資產,需達100億美元,折合新台幣逾3,000億元等。
但MOU以外,台灣如透過ECFA的架構,進入大陸市場的門檻或是持股上限等,可望爭取到比大陸對其他外資,更優惠的待遇。以銀行來說,馬上開辦人民幣業務,即為我方希望爭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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