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容積率與容積移轉

【經濟日報】2008.12.20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就是容積率。
例如:地坪100坪,基地上建築四層樓房,每一樓的樓板面積為50坪,總建坪面積為200坪,容積率為200?100X100%=200%。
把可建築的總樓地板面積,移轉到其他可建築土地使用,就是容積移轉。
例如,A地是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被限制建築,依原本的土地分區所可以享有、但尚未利用的容積,可以移轉至其他的建築土地使用。
容積和容積移轉Q&A
Q1:什麼是建築容積率?
A:是指一坪土地可以蓋多少坪房子的比率;依土地使用分區不同,法定容積率也不一樣。例如,台北市「住三」土地,容積率是百分之二百廿五,就是一坪土地可以蓋二點二五坪房子;以此類推,台北市「住四」土地容積率是百分之三百,一坪土地就可以蓋三坪房子。
Q2:什麼是容積移轉?
A:政府為了補償或獎勵,讓原來A塊土地可以建築的容積,移轉到B塊土地上。例如,台北市大稻埕迪化街被列為古蹟禁建,為了補償居民沒有辦法再建的損失,假使本來地主可以蓋一百坪,卻只蓋了卅坪,剩下七十坪的容積就可轉賣給建商;建商購買後,可以用來增加其他地區土地的容積率,增加建築樓地板面積。例如,迪化街少蓋的七十坪,賣給建商後,建商可以增加在其他地區的土地建案容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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