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王伯伯的肝指數多年來都居高不下,近日因胃痛就醫,發現已罹患末期肝癌。家人除鼓勵王伯伯接受化療,也對王伯伯名下財產的遺產稅進行規劃。王伯伯名下除定存,還有股票、不動產,甚至於還有一些資產存放在人頭的名下。
王伯伯首先應試算是否會產生遺產稅,因為依現行規定,過世者有1,200萬元免稅額,加上喪葬費111萬元,合計1,311萬元,因此王伯伯名下財產如果沒有超過1,311萬元,就沒有遺產稅的問題。如果王伯伯資產雄厚,有可能超過1,311萬元,家人可經授權,向國稅局查調王伯伯個人資產總歸戶及前二年所得稅申報紀錄,來驗算遺產稅。
1.定額提存見光死
常有人在長輩重病期間,帶長輩的印鑑到銀行帳戶,以每筆低於50萬元的金額提領現金,以隱匿遺產。實際上,國稅局利用過世前兩年的利息所得,便可反推存款本金,進而查稅。
2.不動產千萬別動

3.人頭股小心處理
當上市櫃股票計入遺產時,會以王伯伯死亡日的收盤價計入;未上市股票則以每股淨值計算。
王伯伯若以人頭持有股票財產,萬一王伯伯過世,人頭可能霸占財產不還;就算人頭願意將股票過戶給王伯伯或其子女,也會有贈與稅的困擾。
因此建議王伯伯成立一家投資公司,將人頭名下股票以股作價入股,即讓人頭成為投資公司股東。往後再由王伯伯子女增資該投資公司,稀釋人頭的持股。
4.病後投保要列報

至於王伯伯先前將銀行存款匯到海外帳戶,仍需申報海外遺產。且就算匯款日超過五年或七年,仍需以死亡當時海外資產金額及匯率計算申報。
貼心叮嚀/現金+房貸最省稅
台灣遺贈稅已經降至10%,其實已非常便宜,一般人沒有必要逃稅。至於不動產是最省稅的資產,建議將現金與房貸結合,創造合法的節稅空間。
最後要提醒,海外資產查稅其實很容易,除了跨國匯款紀錄會洩漏行蹤,且國稅局無需舉證,即可以匯款本金計入財產;至於保單也是很好節稅工具,但如重病後才投保,且於短期內死亡,相關保單會應具逃稅動機而被計入遺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