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投資生意經-天下沒有白拿的選擇權

2009-10-24 工商時報 【本報訊】
不久前,我入主一家石油公司的董事會,這家公司手上握有一片重油礦藏已經好幾年了。重油是原油的一種,流動性不如輕原油,因此開採和提煉的成本較高;由於沒有經濟價值,所以遲遲沒有開始生產。後來他們引進一套試產系統,但是由於石油價格走低,這套系統還是產生些許虧損。
一位董事以一項選擇權為條件,和公司商量:如果3個月內他籌得到資金,就有權以3,500萬美元的價格買進公司在賠錢的重油礦藏事業,如果籌不到他就從此不提此事。我當場就回絕了。
如果油價在3個月內上漲,試產系統就能讓公司轉虧為盈,而他若能籌到錢,就可用3,500萬美元買走這項資產;如果油價沒上漲,他也完全沒有風險,因為他沒有義務要買任何東西。
「選擇權」的定義:在未來某個時間點,以特定價格買進某樣東西(通常是資產)的權利。
我不是說選擇權是個壞東西,它是現代資本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地產開發商可以買進一片空地的選擇權,相信自己能在上面蓋出一棟大樓;民營企業可以給予新合夥人選擇權,讓他日後可以擁有公司的一部分。以這家石油公司為例,公司可能犯的錯,不在於是否同意這位董事買進重油資產的選擇權,而是錯在沒有針對選擇權收取任何費用。
結果,接下來3個月,油價維持平盤,資本市場也是,所以那位董事並沒有買進。我們非常幸運,不到兩年,油價翻了幾倍,重油礦藏的價值漲到5億美元以上。我們差點就讓人暗渡陳倉,把珍貴的財產給搬走了-在零風險的條件下。
我對房地產一向沒什麼興趣,也沒什麼獨到的見解,但在我看來,這一行有很多作為,都在想方設法騙取免費的選擇權來買進地產(地皮放著不開發建案也沒損失,美其名為「養地」)。對於這些選擇權,政府應該向建商收取地產價值5%到10%的(空地閒置)費用才對。
從免費選擇權獲取意外之財的最佳範例來自運動圈。60年代晚期,一群創業家決定成立一個新的職業籃球聯盟-美國籃球協會(ABA)。這個聯盟後來破產,1976年宣告倒閉,旗下4支球隊併入美國籃球協會(NBA)。
根據合併條約,那4個琵琶別抱的球團必須補償ABA聯盟的老闆。不過,儘管聖路易球隊的老闆答應付出現金,但同時提出附帶條件:他們希望(後來也如願得到)只要聖路易球隊還在,就有權分享電視轉播的部分收入,而且是「永久的」。事實上,可以分食未來全美轉播的票房,這跟得到免費的選擇權沒什麼兩樣。對當時擁有聖路易隊的3位老闆來說,這筆交易至今帶來的收益,早就遠遠超過1億美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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