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海外所得課稅 想解套…銀行教你兩招

2009/09/30 【經濟日報】
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課稅,銀行建議基金投資人兩個解套方法,一是「分年實現獲利」來降低被課稅風險,另外是把課稅資產轉移至免稅資產。
金融海嘯衝擊過後,基金仍是最受國人青睞的投資。根據證券暨期貨市場7月指標,國內投信淨資產規模今年5月底已回升至1.95兆元,超過去年底的1.57兆元,甚至已接近次貸風暴發生前的1.95兆元。境外基金成長更強勁,國人投資境外基金去年底觸底後,今年已逐月回升,至5月底已達1.36兆元。
銀行主管表示,今年第二季以來國內外投資市場加溫,但基金投資人顯然還是比較喜歡國外股市,因為境外股票型基金規模目前已回到去年8月水準,國內投信募集的股票型基金規模卻還沒回到金融海嘯前的水準。
海外基金相當受投資人歡迎,因此未來海外基金納入課稅項目讓投資人十分憂心。對海外所得課稅的節稅方式,銀行主管認為有兩種可行方法,一是把一次實現獲利改為分年實現獲利,即定期將海外所得獲利了結,利用每年最低稅負制的扣除額使其稅負為零;這種方法雖可規避稅負,但得贖回再投資,省下稅卻多出手續費等費用支出,長期下來的複利效果可能變差。
舉例來說,若投入1,000萬元,預計年化報酬率為9.9%,基金申購費用為2%,若不考慮課稅問題,連續投資十年,到第十年時可累積2,519萬元;若在每年獲利達100萬元就全數贖回(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即須計入最低稅負制),本金加利息馬上再投入,則十年後因為手續費,累積資產為2,0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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