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爭取理賠 手術名稱關係大

阿珠(化名)多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一張終身健康保險契約,後來因為「病態性肥胖併脂肪性肝炎」,在前年住院接受「胃繞道手術」,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定手術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胃繞道手術」跟阿珠投保的終身健康保險契約條款中約定的特定手術項目「胃隔間術」內容方式不同,不屬於保險契約中所列的特定手術項目,因此無法給付這筆特定手術保險金。
阿珠則主張,她前年動「胃繞道手術」後,跟保險公司申請住院及特定手術保險金理賠,保險公司只理賠住院保險金,並未賠付特定手術保險金。
但「胃繞道手術」類似胃隔間手術,應符合她投保的契約條款中的「胃隔間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卻推說不符合,實在沒有道理。
阿珠不服氣,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胃繞道手術」及「胃隔間術」都是為了減肥所做的手術,而且兩者施行的方式確有不同。
前者是以小腸接到胃的上半部,以減少小腸吸收的部分,進而加強減肥的效果;後者則是將胃切隔出一個100cc左右的小胃,並用束帶綁住此一小胃,使患者容易有飽足感,減少食慾。
因此,阿珠做的「胃繞道手術」,確實不是她投保的保單條款中的「胃隔間術」。
但「胃繞道手術」在臨床應用的發展,比「胃隔間術」晚,實務上,兩項手術在臨床應用上也無明確區別,主要取決於執行醫師的經驗及熟悉度。
而且,對阿珠來說,動了「胃繞道手術」後,已具有取代「胃隔間術」的效果。因此,建議保險公司融通給付特定手術保險金較妥當。
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隨著醫療技術不斷的演進,多年前投保的保單條款中約定的手術項目名稱,在幾年後手術項目名稱可能不同。
因此,保戶萬一有碰到類似情況時,可以設法儘量向保險公司爭取,以保障自身權益。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