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海外匯入款 提防最低稅負

【經濟日報】2010.05.25
多位會計師指出,今年個人自海外匯進大筆款項要小心,除了可能被追查贈與稅之外,還可能有最低稅負問題。匯款或收款的人很可能必須向國稅局說明,該筆匯款的性質是否為海外所得。
今年起,海外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副總賴三郎指出,海外資金與海外所得很難清楚界定,假設今年才要匯進大筆資金,還是要有被國稅局調查的心理準備。不少公司貨款慣用個人名義匯進台灣,到時要怎麼跟國稅局說明這並非個人海外所得,是件麻煩事。
賴三郎說,去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最高50%一口氣調降至10%,讓長年停泊於海外的資金,突然間大量匯回台灣。不少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結果遭到國稅局查核,多數是被挾怨報復或檢舉,這些匯回資金的查稅案件最後都免不了被國稅局補稅。實務上,國稅局查核海外資金,都是靠資金匯入匯出的資料。
臺北和北京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呂旭明建議,境內外個人名義帳戶不要相互匯款,因即使是境外個人帳戶,仍有可能被併入最低稅負計算,尤其是帳戶開立人無所得能力來源者。
呂旭明提供因上市規劃匯回增資個案。甲君多年來用心經營在台灣的公司,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準備邁向上市。後來甲君接受銀行建議,自海外將資金匯給剛成年的第二代,第二代自海外將資金匯回台灣參與增資。第二代不滿25歲,財產钜額增加,引來國稅局進行調查,追查贈與稅。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林敏弘說,最好不要幫人家匯款。用比較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匯給乙,請乙匯給國內的丙,國稅局有可能認定乙匯回海外所得,乙有可能要面對最低稅負問題,但丙若是乙的子女,可能就會被認定成乙的贈與。
林敏弘說,如果是父親從國外匯款打算要贈與給國內的兒女,金額大或者父親還有很多最低稅負所得時,建議應該直接從國外匯款給國內兒女並主動申報贈與,適用10%的稅率,免得被誤為最低稅負所得、被認定要繳20%稅負。
另外,林敏弘說,錢要自海外匯回或支領大額現金,最好避開選舉期間,選舉期間,政府單位會特別注意不尋常的資金流動。
(全文摘自《2010節稅寶典》)
央行:匯款資料庫 不提供查稅
2010.05.25
中央銀行有個匯款歸戶的資料庫,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黃阿旺表示,央行不可能提供匯出入款歸戶資料庫給稅捐機關,作為篩選查稅名單之用。
個人海外所得今(99)年起納入最低稅負制,媒體報導,龐大避稅資金潮趕在去年底匯回台灣並投入房市、股市。多位會計師提醒,今年起,個人匯回資金要有準備,中央銀行握有經由銀行的匯出入資金資料,匯回的海外資金有可能被國稅局當成海外所得。
黃阿旺表示,中央銀行確實有一個個人匯出入的歸戶資料庫。央行要求銀行,凡是匯出、匯入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都要申報給中央銀行。個人匯出入資料,會被依身分證字號歸戶。
他說,不管是匯出或匯入,銀行都會要求個人填寫一式三份的檔,一份給匯款人,一份由銀行保留,另一份會交給央行。央行就是根據匯款人、收款人填寫的文件內容建檔。但這個資料庫並不是為了掌握個人資料,而是為了製作國際收支之用,央行每季都會公佈國際收支資料。例如A先生匯出款投資美國股市,這筆匯款會被歸類於資本帳下。
黃阿旺說,會計師過慮了,央行並沒把這個資料庫提供給稅局,央行和國稅局雖然同屬政府機關,但資料並沒有共用。國稅局不可能透過這個資料庫去選件,選出要查核的人。
但國稅局如果需要查詢特定某人資料,黃阿旺說,可以透過行政程式法向央行要求提供協助,央行會提供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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