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 星期三

身障者買保險業者將不得直接拒保

身障者買保險,業者將不得無故拒保!金管會昨(23)日預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修正草案,擬規範未來保險業者在核保時必須依照個案評估風險,不得僅因身心障礙身分而拒保。
金管會官員指出,目前全國約有109萬名身心障礙者,其中部分僅輕微肢體障礙,卻因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而被保險公司拒於門外或直接加費承保,故希望業者未來能針對個案分別核保。
壽險業者表示,業界通常不會因為客戶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而直接拒保,仍然會依照客戶投保險種以及該險種的危險估算條件來決定核保結果,以輕度語言障礙者為例,由於危險程度不高,因此投保壽險或傷害險皆有極大機會以標準體承保,但是植物人、先天重大疾病者等中重度身心障礙者本身就具較高風險,無法通過核保的機率也較高。
針對加強身心障礙者的保險保障,有業者建議,主管機關不妨建立專為身心障礙者設計的社會保險制度,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2012-02-2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