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

往生互助會更名重現 別受騙

違反保險法的往生互助會傳出死灰復燃,還從口耳相傳改成直接發傳單打廣告!改名家庭功德互助會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指稱有「家庭功德互助會」招攬會員,標榜一人參加、全家受惠,專幫買保險被拒絕、家有高齡長輩或患有絕症者,是否立案,可以參加嗎?社會局長王秀燕提醒民眾別受騙。
對家戶發傳單招攬會員
最近一張「歡迎加入家庭功德互助會」的廣告宣傳單深入中市家戶,斗大「徵求」兩字,乍看以為是求才廣告,竟是徵求「家中有高齡長輩或患有絕症者」,號稱不論年齡大小、健康狀況,一人參加,父母、配偶、子女3代受惠,2月底前加入,還可隨加入會數的多寡,贈送各種禮品。
業者表示,入會費2000元,每會月繳1500-1900元不等,參加3會送電鍋、12會送42吋液晶電視,至於投保內容只保「蒙主恩召」一項。
中市府:非法死灰復燃
王秀燕指出,這是非法的「往生互助會」死灰復燃,只是改名為「家庭功德互助會」,之前各縣市都曾發生老人繳了錢往生後,家屬領不到錢的糾紛,甚至鬧上法院,民眾不要上當。
社會局人民團體科也表示,內政部早已明文指示各縣市,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或類似保險之業務,該種互助會只要涉及對價關係、保險利益、可保危險、危險承擔、危險分散等要件即構成類似保險,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民眾可報警處理,縣市政府可逕將業者移送法辦。
社會局表示,也有不肖業者以合法立案的社團做掩護,讓民眾誤以為向政府立案即是合法,但社團必須從事公益活動,不能從事營利行為或兼營互助會,即使業者打著合法立案的招牌,一旦兼營互助會即觸法。
自由時報 記者 徐夏蓮/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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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新聞真的很讓人難過,文中那些受騙的長輩、家屬,無非只是因為擔心人生最後一件大事「往生」來臨之時無力承辦,於是加入所謂的互助會,卻沒想到一切只是騙局一場...
其實我們身邊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朋友,也許無親無故、也許積蓄有限,在遇到重大意外發生時,往往沒有人可以協助辦理後事、又或者沒有能力辦理後事;與其讓這些朋友徬徨無助、只能將期望寄託在沒有保障的民間互助會,不如讓他們知道可以將這件人生最後的大事寄託給有75%信託的「龍巖生前契約」,一樣只需要每個月存下3,000元,萬一時候到了,服務有保障、資金有保障、安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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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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