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改革信用評級機構的關鍵

2010年06月09日作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前首席經濟學家 拉裏•哈裏斯
信用評級機構近來的失敗如今已眾所周知。在太多情況下,對於那些最終違約的債券,它們給予了較高的評級。它們給予許多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投資級”評級,是當前這場金融危機的主要誘因。
這些失敗,讓許多公司得以籌集到資金,之後卻把它們浪費掉。而許多本應得到資金、並用這些錢來創造就業崗位的公司卻無法得到資金。由此給債券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政府承擔了其中的很大部分,以避免金融體系徹底崩潰。不過,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上周還是為該行業進行了有保留的辯護。
這個問題是如何造成的?我們又該如何解決?要弄清楚這些問題,我們必須瞭解信用評級機構是如何製作和出售其評級的。信用評級是有關未來狀況的聲明。一個投資級別的信用評級應表明,一筆債券不太可能出現違約。由於未來是不可預見的,一些投資級別的債券最終還是會出現違約。不過,違約現象應當是不常見的。令人遺憾的是,這種現象過於常見了。
信用評級機構必須進行詳盡的調查研究,才能形成可靠的評級。這種研究成本非常高昂。評級機構向證券發行者收費,以資助它們進行相關研究,以便對發行者的證券作出評級。這種安排明顯存在問題。發行者希望其證券能獲得較高評級,因此會把評級業務交給那些願意提供較高評級的機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擁有強大的工具,可以用來監管評級機構。許多政府監管規定對投資級別和投機級別的證券進行了區分。要遵守這些規定,就需要製作一系列被評級證券的名單,沒有這些名單,監管規定就不完善。然而,如果由SEC製作這些名單,許多投資者必然就會將SEC的評級解讀為官方的正式認可。
於是,SEC明智地選擇了另一種做法:由SEC指定某些信用評級機構為全國認可的統計評級機構組織(NRSRO),允許投資者依賴這些機構做出的評級。政府提出的有關加強評級機構監管的建議,包括依據評級機構的歷史表現或對其研究過程的評估,給予或取消評級機構NRSRO的資格。
遺憾的是,若是作為給評級機構進行評級的人,政府的表現會和證券的評級者一樣糟糕。歷史表現並不是非常有用,因為“過往表現很難預示未來的回報”。
最佳解決方案必須解決評級的根本性問題:直到債券到期或出現違約時,我們才能知道評級的平均優劣狀況。因此,解決方案必須基於未來的表現。
對於評級問題的一個有效解決方案是:將評級機構的盈利與所評債券的表現掛鈎。如果評級為投資級別債券的表現良好,信用機構的利潤就會增加;如果此類債券的違約數量超出預期,它們獲得的利潤就會減少。
通過將相當一部分費用交由第三方託管,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形成這種或有報酬機制。如果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表現良好,費用託管方最終將把這些資金交還給它們。
至於運營資金,評級機構可以憑藉託管資金借錢,用未來的或有支付作抵押。那麼,貸款人就會代替政府對評級機構進行評級。SEC只需要求評級機構必須參與,否則就不能獲得NRSRO資格,就可以輕鬆建立這樣一個系統。然後,SEC只需要確定,對於形成經過充分研究、沒有偏見的評級,各信用機構使用的延期或有報酬機制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激勵。
最後,SEC應要求披露這些延期或有報酬機制,以便投資者自行決定,哪些機制提供了足夠的激勵,可以對證券進行良好的評級。通過筆者在此列出的提議,自由市場可以憑藉其力量、創造性和智慧,最終形成最佳解決方案。
本文作者為美國南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馬歇爾商學院(Marshall School of Business)金融系Fred V. Keenan主席,于2002年至2004年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首席經濟學家,著有Trading and Exchanges: Market Microstructure for Practitioners。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