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申請外籍看護 條件擬放寬

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近期成為各界關注的訊息。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傅慧芝昨(12)日表示,勞委會正研擬放寬外籍看護的申請條件,但只限家庭看護,不包括養護機構與從事家務、打掃的外籍幫傭。
傅慧芝說,放寬外籍看護的申請條件,將從年齡及失能認定二大方向著手,除開放80歲以上老人申請之外,也將研究是否有取代巴氏量表的失能認定方式,並將家庭負荷納入評量項目。
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吳肖琪表示,在討論外籍看護工申請規定是否放寬的同時,國人更應重視的是,印尼與泰國未來不再輸出外勞,就算放寬申請資格,恐怕也找不到人。因此面對高齡化社會,當務之急應是建立社區的長期照護服務網絡。
2012-04-13,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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