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適合外勤、年輕族群購買的意外傷害醫療險

從事房屋仲介的佑民,常常需要騎著機車大街小巷地尋找案件。前幾天,當他正騎著車要右轉時,被一輛違規的汽車撞倒受傷。送醫之後,佑民的外表雖然傷勢不重,但醫生為了怕有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囑付他多住院觀察一、兩天。
好在佑民之前,就已經買了意外傷害險所附加的醫療險保障,幫他支付了住院期間的相關費用。當時他之所以會買,就是因為它的保費相當便宜,正好適合佑民工作初期,收入不高的年青人。
不過,正由於這種保單的保障範圍較小,所以比較適合「從事外勤工作,但收入不高,卻想要短期拉高醫療保障」的社會新鮮人購買。因為意外傷害醫療險(或稱為「傷害醫療險」)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所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因為意外食物中毒而住院治療無法申請理賠
如果食物中毒是被保險人本身體質所致(例如食物過敏、腸胃不好…等),就不屬於意外傷害的範圍。但如果是因為集體性的食物中毒,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證明,是外來突發之不可抗力事故,則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一般人的印象中,意外傷害醫療險似乎只有一種類型,但如果就廣義的解釋,還可以包括旅行平安險中所附加的「旅行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與「海外旅行(住院)醫療保險」兩種。
至於在內容的給付上,除了因為意外傷害而產生的住院、手術相關費用外,這類保單也普遍會針對骨折未住院,或是「海外疾病就醫」等,提供一定額度的保障。
但不管是哪一種,其實都與住院醫療險的分類方式差不多。在給付上分為:「日額(定額)給付」、「實支實付(限額)給付」及「混合型(二擇一)」三種。其中,又以實支實付型的保單最多,且絕大多數都是以「附約」的形式存在。
如同住院醫療險的規定,日額型意外傷害醫療險直接可以用「診斷證明書」,就可以順利申請到保險金;至於實支實付型保單,一般來說必須用相關醫療費用的「收據」才能請領;而購買混合型意外傷害醫療險的保戶,可以在發生相關費用之後,自行決定要用哪一種方式申請保險金。
事實上,日額給付型的傷害醫療險,並不會涉及到實際支出醫療費的多寡,只按照「住院天數」,依約定金額給付。例如:因為受傷住院10日,每日約定之保險金額為1000元,則保險公司應給付1萬元保險金。但是,通常同一事故最高給付都以90天為限。
至於「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顧名思義即按照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在約定的保險金限額內給予補償。也就是說,申請保險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有爭議的是當被保險人有「二份以上的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保單時,因收據正本只有一份,故重複投保對被保險人並沒有實際的好處。
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對同一被保險人,銷售多份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卻只承擔一份保險契約的理賠責任,獲取不當的保費收入,所以主管機關在最近一次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的修正上,明令並重申「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可以接受副本申請,不過卻附有以下的「但書」。否則,傷害醫療險的理賠還是得用正本收據申請理賠:
一、被保險人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該公司仍然同意承保。
二、被保險人投保同一保險公司,二張以上的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三、前述處理方式,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
事實上,買保險是用來「保障」,不需要重複投保。因此,買一份足額的傷害醫療險就夠了,否則買多了就是浪費保費。這是因為保險制度的功能,只是為了填補被保險人經濟上的損失,而不是使被保險人獲得利益。
至於實支實付的傷害醫療保險例外允許副本申請理賠,主要的考量在於:禁止保險公司只收保費,不負保險責任的不公平性,而不是要讓被保險人在重複理賠中獲取利益。
此外,民眾在購買實支實付型的意外傷害醫療險之後,但卻以「非健保身份」就醫,實際的理賠金額將會打一些折扣。折扣從六折、六五折到七折、七五折都有。
儘管意外傷害醫療險的保費便宜許多,但是由於大部分的人住院都是因為疾病,只有少數才是因為意外。而意外傷害醫療險只保障「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一般的住院醫療險才同時保障「意外」與「疾病」的醫療行為。
所以,民眾在購買前,也應該要有基本的認知,才不會在臨到理賠時,才發現完全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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