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大幅翻修殯葬管理條例

大幅翻修的殯葬管理條例明天起施行。
新法規定,只有經核准的業者才可販售生前契約;須有禮儀師資格者,才能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
此外,十年前既存違法寺院、宮廟納骨設施,明天起可「就地續用」、但不得擴建;醫院不能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落日條款也從明天起算,五年後「醫院某某廳」公祭將成歷史。

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指出,新法強化消費者保障,只有經許可的殯葬禮儀公司才能與消費者訂約,定型化契約須經核准;預收的七成五費用須交付信託、不得提領,業者若破產則歸還消費者,違者最高可處百萬元罰鍰。
另為避免產權、繼承糾紛,新法禁止私人設置殯葬設施,只有法人及宗教團體可設;墓園、納骨塔等收取管理費也須公開明定,讓民眾有透明資訊可供選擇,違者也將罰款。
新法同時強化醫院安置大體職責,即須規畫停屍場地供家屬助念,更不得拒絕家屬或委託業者領回大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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