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寺廟納骨塔 訂價就要稅

內政部準備建議行政院,讓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於7月1日生效。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說,生效後,91年7月19日前就已經蓋好的寺廟塔位可以合法銷售。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寺廟訂有塔位價目表,會被視為營業行為,設籍課稅;如果沒有價目表,視為隨喜布施,沒有課稅問題。
至於個人將塔位轉售,按理屬財產交易所得,不過,稅局官員表示,稅捐單位從來沒對轉售寺廟塔位的個人課過稅。
官員表示,國稅局對寺廟設籍課稅的非常少,而且只有對寺廟經營香客住宿項目設籍課稅過,沒有過對寺廟經營納骨塔位設籍課稅。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1月11日已經總統公布,但法令尚未生效,條文中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要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法令才能生效。
由於有些子法和相關規定要訂,內政部準備建議到7月1日才生效。
據內政部估計,包括善導寺等450座寺廟將可就地獲得合法,原本數百萬個非法塔位變身合法,但是有些塔位已經容納了骨灰罈,有的已承諾給大施主,能釋出到市場的,不如預期的多。雖然法令還沒有生效,但詢問預定寺廟納骨塔位已經開始;既然合法化了,也有寺廟塔位的持有人考慮轉讓權利。
林清淇說,內政部會儘快發文請地方政府展開調查、建檔。寺廟塔位是否合法由地方政府認定。前述的資訊是法案三讀之前調查的,不夠精確,因為有些寺廟不願提供資料,塔位數量也未實地察看。
至於要不要課稅由稅捐單位認定。林清淇指出,台灣絕大多數的寺廟塔位是不訂價的,採隨喜布施,也就是捐錢給寺廟換得納骨塔位。未來真正會訂價銷售、允許塔位權利在市場移轉的,應該是非常少數。
閱報秘書 寺廟納骨塔位合法化
去(100)年12月立法院三讀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91年7月19日殯葬管理條例施行前,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就已經有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如有損壞,得於原地原規模修建。
未來寺廟如果拆掉重建,因為寺廟用地和殯葬用地有所分別,寺廟內不能附設納骨塔位。
經濟日報(臺灣)  2012-01-31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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