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靈骨塔轉賣課奢侈稅?!

賦稅署做出澄清,只要靈骨塔是蓋在縣市政府合法劃定的「殯葬設施用地」上,那麼就算有移轉,也不必課奢侈稅。
法令來源: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台財稅字第10100087230號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應不包括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
補充說明:
如果靈骨塔〝不是〞蓋在「殯葬用地」上,那麼就會被認定是一般的房屋買賣,未滿一年脫手獲利,得繳15%的奢侈稅,未滿兩年則是課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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