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死殘保險金擬開放分期給付

殘廢、身故保險金可望開放以分期的方式給付給受益人。壽險公會今(14)日指出,為保護保險金受益人、並配合受益人的金錢使用需求,已提出保險金給付選擇權相關規範予金管會審查。
保險法第138-2條規定,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或是由要保人在出險前洽定保險金信託,約定未來保險金一次給付後轉入信託再分期給受益人。
但壽險公會指出,目前國內壽險業者尚未開辦保險金信託,殘廢、身故保險金也尚未開放保險公司分期給付,無能力管理金錢的保險受益人,如全殘植物人、重度智能障礙者等,獲得的保險金容易遭旁人覬覦,反而喪失保險金保障受益人生活的意義。
壽險公會表示,已於近日提出保險金給付選擇權的相關規範供保險局審查,未來要保人可與保險公司以批註方式約定保險金如何給付。壽險公會並指出,許多保險公司都有業務員可定期送保險金給受益人、關懷保戶遺族,可強化保障功能。
針對此事,壽險業者表示樂觀其成,不過業者強調,希望主管機關能提出明確的規範與法令供遵循,避免新規定上路後反而增加保險理賠糾紛。
【2012-05-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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